康哲药业

MG-K10-CRSwNP-002
研究方案及操作培训

临床试验方案 V1.1(2026-09-04)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

康哲药业

01

研究背景与设计

疾病、药物、研究概要与终点

02

筛选期

受试者识别、V1、入排与审核

03

导入期与基线

V2 换药、依从性、基线审核

04

双盲治疗期

V3 首剂至 V8 · W0~W20

05

维持治疗与随访

V9 主要终点至 V18 · W24~W60

06

特殊情况处理

停药、补救、用药、安全性、揭盲

培训章节

康哲药业

01

研究背景与设计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4 / 66

研究背景疾病背景与治疗需求方案 1.1 · EPOS 2020 · 中国指南 2024

CRSwNP 以 2 型炎症为主、术后易复发;传统药物疗效有限,靶向 2 型炎症的生物制剂已成为重要选择

症状与诊断
鼻息肉
主要症状(持续 ≥12 周)
鼻塞
流涕(黏性 / 黏脓性)
嗅觉减退或丧失
头面部胀痛
≥2 项,其中鼻塞或流涕至少 1 项;内镜见息肉 / CT 示鼻窦病变
8%
中国 CRS
患病率
40%
术后 18 个月
复发率
≈80%
术后 12 年
复发率
发病机制:以 2 型炎症为主
① 上皮屏障受损
过敏原、微生物等刺激,上皮释放 TSLP · IL-33 · IL-25
② 2 型免疫激活
ILC2、Th2 细胞分泌 IL-4 · IL-5 · IL-13
→
③ 息肉形成
嗜酸粒细胞浸润,IgE、黏液增多,组织水肿重塑
→
人群差异 中国患者 2 型比例低于白种人,T1/T2/T3 混合型多见,但近年呈上升趋势;按组织 EOS 浸润分为 EOS 型与非 EOS 型
现有治疗(中国指南 2024)
鼻用糖皮质激素
一线首选,贯穿各环节
短期口服糖皮质激素
息肉缩小快,疗效难维持、副作用明显
内镜鼻窦手术
术后易复发,EOS 型更易复发
生物制剂
靶向 2 型炎症,用于未控制的重度患者
已获批用于 CRSwNP 的生物制剂(截至 2026 年 6 月)
FDA 度普利尤单抗、奥马珠单抗、美泊利珠单抗、特泽利尤单抗
NMPA 司普奇拜单抗、美泊利珠单抗、特泽利尤单抗、德莫奇单抗
注册研究多以 NPS + 鼻塞评分为共同主要终点
1
CRSwNP 的诊断看症状 + 客观检查:鼻塞、流涕、嗅觉减退、头面部胀痛中 ≥2 项且持续 ≥12 周(鼻塞或流涕至少 1 项),内镜见息肉或 CT 示鼻窦病变。
2
上皮屏障受损后释放 TSLP、IL-33、IL-25,激活 ILC2 和 Th2 细胞,产生 IL-4、IL-5、IL-13,招募嗜酸粒细胞、促进 IgE 和黏液分泌,最终形成息肉。
3
传统治疗以鼻用激素为基础,口服激素和手术效果难以持久。部分重度患者需要反复使用全身激素或手术。
4
靶向 2 型炎症的生物制剂已在国内外获批;国内可用的单抗仍较少,存在未满足的治疗需求。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5 / 66

研究背景研究药物 MG-K10方案 1.2.1~1.2.2 · 300 mg / 2 mL 预充式注射器

MG-K10 结合 IL-4Rα,同时阻断 IL-4 与 IL-13 信号;Fc 段改造增强 FcRn 结合,本研究 Q4W 给药

类型人源化 IgG4 单克隆抗体(人源化程度 98%)
表达CHO 细胞,DNA 重组技术
分子量约 148 kDa
亲和力与人 IL-4Rα 约 155 pM
作用机制IL-4IL-13
IL-4Rα
γc
IL-4Rα
IL-13Rα1
MG-K10
MG-K10
Ⅰ型受体
结合 IL-4
Ⅱ型受体
结合 IL-4、IL-13
IL-4 / IL-13 信号阻断→STAT6 活化受抑→2 型炎症下降(如 TARC)
Fc 段改造与给药间隔
FcRn 亲和力
≈10×
较未突变抗体(临床前)
→
本研究给药间隔
Q4W
每 4 周 1 次
成人 AD Ⅲ期:同剂量(600+300 mg)下,MG-K10 Q4W 与 Q2W 的同靶点药物疗效相当(方案 3.2;跨试验比较)
到中心的研究药物
· 300 mg(2.0 mL)/ 支,预充式注射器
· 安慰剂:不含蛋白的相同配方,外观一致
· 2~8℃ 避光、密封,避免冷冻
· 无色至橙黄色澄明液体
· 首剂 600 mg = 2 支,之后 300 mg = 1 支,Q4W
1
MG-K10 是人源化 IgG4 单抗,人源化程度 98%,与 IL-4Rα 的亲和力约 155 pM。
2
IL-4 可经Ⅰ型或Ⅱ型受体传递信号,IL-13 只经Ⅱ型受体。两种受体都含 IL-4Rα,MG-K10 结合它即可同时阻断 IL-4 和 IL-13 的下游信号。
3
Fc 段突变使 FcRn 亲和力较未突变抗体提高近 10 倍(临床前),本研究每 4 周给药一次;与同靶点 Q2W 药物的疗效对比来自跨试验比较。
4
研究中心收到的是 300 mg/2 mL 预充式注射器;安慰剂外观一致。首剂 4 mL 注射 2 支,之后每次 2 mL 一支;W24(V9)两组同样 2 支。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6 / 66

研究背景MG-K10 临床研究与安全性方案 1.2.3、1.3

已有研究整体安全性良好;本研究重点关注严重过敏反应、结膜炎和角膜炎相关事件

已开展的临床研究(方案 1.2.3)
健康人
Ⅰ期 · PK 桥接研究
特应性皮炎
Ⅰb · Ⅱ · Ⅲ期 · 青少年 Ⅰb/Ⅱa
哮喘
Ⅰb/Ⅱ期 · Ⅲ期进行中
季节性过敏性鼻炎
Ⅱ/Ⅲ期无缝研究
结节性痒疹
Ⅲ期进行中
CRSwNP
本研究 · Ⅲ期
疗效(方案 3.2)
AD Ⅲ期 W16 EASI-75
MG-K10 59.8%
安慰剂 22.9%
AD Ⅲ期 W16 IGA 0/1
MG-K10 32.7%
安慰剂 7.2%
AD Ⅲ期持续用到 W52:EASI-75 94.3%、IGA 0/1 76.6%
哮喘Ⅱ期 W12 FEV1 较基线变化:Q2W 0.407、Q4W 0.357、安慰剂 0.058(P<0.001)
安全性(11 项研究 · 1505 例)
· 常见 TEAE:上呼吸道感染、血尿酸升高、高脂血症,多数 1~2 级、转归痊愈
· SAE 发生率低,仅安慰剂组 1 例与试验用药品相关;无死亡
· 因 AE 永久停药或退出的发生率很低
· 方案描述结膜炎、注射部位反应发生率较低(跨研究描述,非头对头比较)
本研究需关注重要潜在风险:严重过敏反应、结膜炎和角膜炎相关事件 → 本研究 AESI:严重过敏反应、重度结膜炎、角膜炎、ALT 显著升高,获知后 24 小时内上报
1
MG-K10 已在健康人、特应性皮炎、哮喘、季节性过敏性鼻炎中完成多项研究,结节性痒疹和哮喘Ⅲ期正在进行。
2
成人 AD Ⅲ期第 16 周 EASI-75 为 59.8% 比 22.9%;哮喘Ⅱ期第 12 周 FEV1 改善也明显优于安慰剂。
3
11 项研究 1505 例的汇总:常见不良事件多为 1~2 级,SAE 少,无死亡,整体安全性良好。
4
对研究中心的要求:每次注射后留观至少 0.5~1 小时;问诊关注眼部症状;AESI 与 SAE 一样 24 小时内上报。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7 / 66

研究背景研究基本信息方案摘要 · 方案编号 MG-K10-CRSwNP-002 · V1.1

MG-K10 治疗双侧 CRSwNP 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Ⅲ期研究,计划入组 210 例

方案名称
一项评价 MG-K10 人源化单抗注射液在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
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平行设计的Ⅲ期临床研究
方案编号 MG-K10-CRSwNP-002
方案版本 V1.1 · 2026 年 9 月 4 日
试验药物 MG-K10 注射液(300 mg / 2 mL)
研究性质与规模
试验分期
Ⅲ期
研究设计
随机 · 双盲 · 安慰剂对照 · 平行
研究中心
多中心
注册分类
治疗用生物制品 1 类
计划入组
210 例(1:1 随机)
研究周期
全研究约 2 年 · 每例最长 65 周
申办与研究单位
申办者
湖南麦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组长单位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主要研究者
王德辉 教授
1
本研究是 MG-K10 治疗双侧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的Ⅲ期研究,方案编号 MG-K10-CRSwNP-002,现行版本是 V1.1,版本日期 2026 年 9 月 4 日。
2
设计为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平行设计。计划入组 210 例,按 1:1 分到两组;全研究预计约 2 年,每例受试者最长 65 周。MG-K10 的注册分类是治疗用生物制品 1 类。
3
申办者是湖南麦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组长单位是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主要研究者是王德辉教授。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8 / 66

研究背景研究概要(PICOS)方案 3.1 总体设计 · 2.1 主要目的与终点

210 例按 1:1 随机到 MG-K10 或安慰剂,W24 评价两个主要终点,之后安慰剂组转为 MG-K10

P
受试人群
Population
确诊双侧 CRSwNP,18~75 岁
NPS ≥5 分,每侧 ≥2 分
中至重度鼻塞(NCS ≥2)
计划 210 例,至少 60% 符合预设 EOS 水平
I
试验药物
Intervention
MG-K10 皮下注射,Q4W
首剂 600 mg(4 mL),之后 300 mg(2 mL)
背景治疗:MFNS 每侧 2 揿,每日 1 次
C
对照
Comparator
安慰剂,剂量、体积、
频次均与试验组相同
按 1:1 随机,IWRS 分配
分层:合并哮喘 · 鼻息肉手术史 · 预设 EOS
W24 起转为 MG-K10
O
研究终点
Outcome
主要终点(W24)
NPS、NCS 较基线变化
关键次要:CT、TSS、UPSIT、嗅觉、SNOT-22、补救治疗
安全性、PK、PD、
免疫原性同步评价
S
研究设计
Study design
多中心、随机、双盲、
安慰剂对照、平行
优效设计;每组 89 例完成 W24,脱落率按 15% 计
双盲 24 周 + 维持 28 周
+ 随访 8 周
MG-K10 组
MG-K10 600 → 300 mg · Q4W
MG-K10 300 mg · Q4W
安全性随访
安慰剂 · Q4W
MG-K10 600 → 300 mg · Q4W
安全性随访
安慰剂组
W0(首剂)
W24 主要终点
W52 治疗结束
1
受试人群:确诊双侧 CRSwNP 的 18 到 75 岁成人,NPS 不低于 5 分且每侧不低于 2 分,有中至重度鼻塞。计划入组 210 例,其中至少 60% 符合预设 EOS 水平。
2
试验药物是 MG-K10,皮下注射,每 4 周一次,首剂 600 mg(4 mL),之后 300 mg(2 mL);全程叠加 MFNS 背景治疗。W24 之后 MG-K10 组继续 300 mg 维持。
3
对照是外观、体积和频次都相同的安慰剂,1:1 随机,随机分层因素是是否合并哮喘、有无鼻息肉手术史、是否符合预设 EOS 水平。W24 后安慰剂组转为 MG-K10。
4
主要终点是 W24 的 NPS 和 NCS 较基线变化,之后按顺序检验 6 个关键次要终点;安全性、PK、PD 和免疫原性同步评价。
5
研究设计为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平行的优效设计,每组 89 例完成 W24,考虑 15% 脱落,入组 210 例。每例包含 24 周双盲、28 周维持和 8 周安全性随访。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9 / 66

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与终点方案第 2 章

两个主要终点都在 W24(V9):NPS 较基线变化(中心阅片)、NCS 较基线变化(日志卡)

主要终点(W24 · V9)
NPS 较基线变化
鼻内镜录像 · 中心阅片
基线:首剂前 3 天内的中心阅片结果
NCS 较基线变化
日志卡每日鼻塞评分
基线:随机前 7 天周平均;W24:前 2 周平均(≥8 天)
伴发事件的处理(主要估计目标)
补救性手术之后 NPS 按缺失,最差观测值结转
因缺乏疗效提前终止治疗同上
补救性 SCS之后的数据继续收集、用于分析
禁止用药 / 非疗效原因停药同上
研究中心:补救的日期、方式和原因必须准确;用过 SCS 的受试者照常评估
关键次要终点(W24,按顺序检验)
1 CT Lund-Mackay
2 TSS
3 UPSIT
4 嗅觉评分
5 SNOT-22
6 补救治疗比例
其他终点对应的现场采集
PK 谷浓度 → 给药前 1 小时内采血
PD TARC、Eotaxin-3、骨膜蛋白、总 IgE、组织 EOS → PD 血样与活检
免疫原性 ADA、中和抗体 → V3、V6、V9、V12、V16、V18
探索性 CT 三维病变体积、Bulk RNA、哮喘者 FEV1
1
两个主要终点都在 W24:NPS 以中心阅片为准,NCS 来自日志卡。基线 NPS 是首剂前 3 天内的中心阅片结果。
2
补救性手术或因无效停药后,NPS 按缺失处理并用最差值填补;用 SCS 补救后数据照常使用。日期和原因直接影响统计处理。
3
主要终点通过后,按顺序检验 6 个关键次要终点:CT、TSS、UPSIT、嗅觉评分、SNOT-22、补救治疗比例。
4
PK、PD、免疫原性和探索性终点都依赖现场按时采样:给药前 1 小时内的血样、活检组织和 CT。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10 / 66

研究背景疗效评估量表方案 5.1 · 附录 2~8

主要终点 NPS 由中心阅片评分,NCS 由受试者每天自评;其余量表分别反映症状、嗅觉、影像和生活质量

NPS 鼻息肉评分主要 · 中心阅片
鼻内镜录像,左右侧分别评分
0无息肉
1中鼻道小息肉,未超过中鼻甲下缘
2超过中鼻甲下缘
3至下鼻甲下缘,或 2 分伴中鼻甲内侧大息肉
4完全或接近完全阻塞鼻腔下部,至鼻底
每侧 0~4 · 总分 0~8 · 越高越重
NCS 鼻塞评分主要 · 受试者自评
每天早上固定时间评前一天的鼻塞,记在日志卡
0
无症状
1
轻度
2
中度
3
严重
基线:随机前 7 天均值;W24:前 2 周均值(≥8 天)
0~3 · 越高越重 · 与 TSS 鼻塞条目相同
TSS 鼻部症状综合评分关键次要
每天评前一天,各项均为 0~3 分
·鼻塞
·嗅觉减退或丧失
·流涕:前流涕、后流涕分别评分后取平均
嗅觉评分 = TSS 的嗅觉条目,单独作为关键次要终点
每日总分 0~9 · 越高越重
Lund-Mackay CT 评分关键次要
鼻窦 CT(中心阅片),左右侧各 6 个部位
上颌窦、前组筛窦、后组筛窦、蝶窦、额窦
0
无异常
1
部分浑浊
2
全部浑浊
窦口鼻道复合体:0 无阻塞 · 2 阻塞
每侧 0~12 · 总分 0~24 · 越高越重
UPSIT 嗅觉识别测试关键次要 · 自测
4 本小册子 × 10 种“一刮即嗅”气味剂,共 40 题
每题从 4 个选项中选一个,没闻到也必须选(强制选择)
答对 1 种记 1 分
总分 0~40 · 越低嗅觉受损越重
SNOT-22关键次要 · 自评
回顾过去 2 周,22 项症状与影响
鼻部症状(擤鼻涕、喷嚏、流涕、鼻塞、嗅觉或味觉减退等)· 耳与面部 · 睡眠 · 疲倦与情绪
0
无困扰
…
5
极重度
22 项相加,总分 0~110 · 越高越差
EQ-5D-5L次要 · 自评
5 个维度:行动能力、自我照顾、日常活动、疼痛或不舒服、焦虑或沮丧
每维 5 级:没有问题 → 轻微 → 中度 → 严重 → 极端问题
EQ VAS:0(可想象的最差)~100(最好)的健康“温度计”
终点用 VAS 较基线变化
ACQ-6 哮喘控制问卷探索性
仅合并哮喘者;回顾过去一周的 6 个哮喘症状问题
每题 0(无损伤)~6(最大损伤)
评分 <1.0 控制充分;>1.0 控制不充分
在肺功能检查前完成
越高控制越差
1
两个主要终点:NPS 由中心阅片按内镜录像评分,左右各 0~4、总分 0~8;NCS 由受试者每天早上评前一天的鼻塞,0~3 分。
2
TSS 把鼻塞、嗅觉、前后流涕合成每日总分 0~9,其中嗅觉条目单独作为“嗅觉评分”;CT 的 Lund-Mackay 评分每侧 6 个部位,总分 0~24。
3
UPSIT 是 40 种气味的强制选择测试,分数越低嗅觉越差;SNOT-22 回顾过去 2 周,22 项各 0~5,总分 0~110。
4
EQ-5D-5L 看 5 个维度和 0~100 的 VAS,终点用 VAS;ACQ-6 只在合并哮喘者中做,在肺功能检查前完成。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11 / 66

研究背景研究设计总览210 例 · 1:1 · 65 周 · 18 次访视 · 13 次给药

所有访视都按 D1(首剂日) 推算;V3、V9 注射 4 mL(2 支),V16 起不再给药

筛选期
≤7 天
导入期
14~28 天
双盲治疗期
W0~W24 · Q4W×6
维持治疗期
W24~W52 · Q4W×7
安全性随访期
W52~W60
W-5
W-4
W0
W12
W24
W36
W52
W60
V1
V2
V3
V4
V5
V6
V7
V8
V9
V10
V11
V12
V13
V14
V15
V16
V17
V18
给药
4
2
2
2
2
2
4
2
2
2
2
2
2
EOT 不给药
W24 两组都是 4 mL(两支)
首剂 4 mL(两支)
MFNS
MFNS 每侧 2 揿、每日 1 次(200 μg)· 导入期起用到研究结束
关键
评估
CT:首剂前 1 次
CT
CT
活检
RNA
活检
活检
W24 主要终点:NPS + NCS
双盲:研究中心与申办方项目人员全程保持盲态
W24 后由非盲团队做 24 周揭盲分析
D1 起算
V4~V15 ±3 天
V16~V18 ±5 天
210例
计划入组 1:1
≥60%
预设 EOS
18次
访视
13次
给药 V3~V15
65周
每例最长
1
研究分 5 个阶段。筛选最长 7 天,导入 14~28 天,之后是 24 周双盲期、28 周维持期和 8 周安全性随访。
2
18 次访视。橙色大点是项目最多的 5 次:V1 筛选、V3 基线、V9 主要终点、V16 治疗结束、V18 研究结束。
3
13 次给药,每 4 周一次。只有 V3 和 V9 是 4 mL、两支,其余每次 2 mL 一支;V16 不给药。
4
MFNS 是背景治疗:从 V2 导入期开始,每天每侧 2 揿,一直用到研究结束,剂量和频次不变。
5
CT 在首剂前、W24、W52 各一次;活检在筛选、W24、W52(W4 只取签了特定 ICF 者的 RNA 组织)。W24 的 NPS 和 NCS 是共同主要终点。
6
W24 后安慰剂组也换成 MG-K10,但盲态一直保持;24 周揭盲分析由申办者指定或独立第三方组建的非盲团队完成。
7
所有窗口都从 D1(首剂日) 推算:V4~V15 ±3 天,V16~V18 ±5 天,不随实际访视日期顺延。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12 / 66

研究背景访视项目总览V1~V18 · 按方案流程表(SoA)

V1、V3、V9、V16、V18 项目最多;V12、V14、V17 项目少,但各有必做项目

每次访视的项目数
柱越高,该访视项目越多
14
3
17
16
12
14
13
11
18
8
15
7
15
5
10
17
3
15
V1
V2
V3
V4
V5
V6
V7
V8
V9
V10
V11
V12
V13
V14
V15
V16
V17
V18
研究药物给药
MFNS 发放与使用
日志卡发放与回收
鼻内镜 NPS(中心阅片)
NCS·嗅觉·TSS 评价
UPSIT 嗅觉测试
鼻窦 CT
首剂前 1 次
SNOT-22 · EQ-5D-5L
ACQ-6(仅合并哮喘)
生命体征
体格检查
12 导联 ECG
血常规 · 生化 · 尿常规
妊娠试验(育龄女性)
肺功能(V1/V3 全体)
PK · PD 血样
免疫原性血样
鼻息肉活检
知情·病史·传染病筛查
入排核对 / 随机
■ 实心 = 全体或适用人群 □ 空心 = 部分受试者(哮喘 / 签特定 ICF) AE、合并用药全程记录
1
上方柱子是每次访视的项目数,下方按类别排:给药与背景、疗效评价、量表、安全性、样本。按行看各项目频次,按列看该访视的项目。
2
项目最多的 5 次访视:V1 筛选、V3 基线首剂、V9 主要终点、V16 治疗结束、V18 研究结束。CT、活检、全套化验与问卷集中在这几次。
3
项目最少的 3 次访视:V12 只多采 PK、PD、免疫原性;V14 只做每次给药都做的通用项目;V17 既不给药也不做妊娠试验。这类访视容易多做项目或漏采唯一的样本。
4
不采 PK、PD 的访视:W20(V8)、W44(V14)、W48(V15)不采。其余采样访视都在给药前 1 小时内采,V16/V18 在访视当日采。
5
免疫原性每 12 周一次:V3、V6、V9、V12,加 V16(EOT)和 V18(EOS)。V6 和 V12 是最容易漏的两次。
6
不做化验的访视:V7、V10、V12、V14、V15、V17 不查血尿常规和生化。V7 有 PK 却没有化验,最容易漏采 PK。
7
内镜在 V2、V12、V14、V17 不做(NCS·嗅觉·TSS 在 V2 照做,V12、V14、V17 不做);但任何计划访视前 24 小时都不能用鼻腔生理盐水。
8
CT 与活检只在少数访视:CT 在首剂前、W24、W52;活检在 V1、V9、V16,V4 只取签了 Bulk RNA 特定 ICF 者的组织。
康哲药业

02

筛选期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14 / 66

筛选期潜在受试者识别签署 ICF 之前 · 病史资料初审按项目流程(CRO)

签署 ICF 前不进行任何方案规定的程序;初审所用资料须清晰完整并脱敏

① 诊断与症状
双侧 CRSwNP · 鼻塞+任一症状 ≥4 周 · 18~75 岁
② 入选 7 证据
2 年内 SCS / SCS 禁忌 / ≥6 个月前息肉手术
③ 时间窗
鼻手术 6 月 · 活疫苗 12 周 · SCS/中药 4 周
④ 合并疾病
哮喘 3 月内加重 · 其他鼻病 · 传染病史
⑤ 支持筛选
V1
资料来源
有参加意向的患者提供的既往诊疗资料,经 CRC 或招募人员收集,确认清晰完整并脱敏;初审流程见下一页。
病史资料初审结论(示例)
病例原因MM 结论
病例 A · 男 46 岁
鼻息肉手术2026-06-15 鼻内镜息肉切除
资料日期2026-10-20,距手术约 4 个月
对应条款筛选前 6 个月内鼻外科手术 → 排除
暂不能筛选;12 月 15 日后术后满 6 个月再评估
术后 4 个月
A术后 4 个月 · 条件 ③不支持
病例 B · 女 38 岁
疫苗10 月 8 日接种鼻喷流感疫苗
性质鼻喷剂型是减毒活疫苗
倒算10/08 + 12 周 = 12/31
推迟 V1,12 月 31 日起才可签 ICF;注射用灭活流感疫苗不受此限
活疫苗 12 周
B活疫苗 12 周 · 条件 ③暂缓
病例 C · 男 55 岁
自述“去年吃过一周激素”
证据无处方、无病历、无手术史
问题入选 7 三条路径均无原始依据
资料不全:目前不能判定符合入选 7
只有口述
C只有口述 · 条件 ②资料不全
病例 D · 女 50 岁
合并哮喘是,ICS 稳定使用
8 月 25 日哮喘加重,口服泼尼松 5 天
对应条款筛选前 3 个月内哮喘恶化需 SCS → 排除
11 月 25 日后再评估;ICS 剂量须 ≤2000 μg 丙酸氟替卡松等效
哮喘 3 月内加重
D哮喘 3 月内加重 · 条件 ④不支持
病例 E · 男 42 岁
诊断双侧 CRSwNP 3 年,鼻塞+嗅觉减退
入选 72025-12 口服泼尼松 7 天,有处方
INCS布地奈德鼻喷,购药记录覆盖 3 个月
五类条件均满足 → 支持筛选,可约 V1
支持筛选
E支持筛选 · 条件 ⑤支持筛选
1
按五类条件逐条核对患者提供的既往资料。方案规定的任何程序都在签 ICF 之后;右下表是病史资料初审的结论示例。
2
鼻外科手术按筛选日倒算 6 个月,门诊息肉摘除也算;仅用于诊断的鼻活检除外。
3
鼻喷流感疫苗是减毒活疫苗:筛选前 12 周内接种过不能筛选。应推迟 V1,不先签 ICF 后等待。
4
入选 7 须有可溯源的原始记录。只有口述属于资料不全,目前不能判定符合入选 7。
5
合并哮喘先看近 3 个月有无加重用 SCS 或住院 >24 小时,再看 ICS 种类和剂量。
6
五类条件都满足,初审结论为支持筛选。签 ICF 当天就是 V1,之后 35 天内要完成首剂。
不为入组让患者停药
在用治疗鼻窦炎的中药、全身激素或生物制剂的患者,签 ICF 前不为入组让其停药;等洗脱时间自然满足后再筛选。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15 / 66

筛选期潜在受试者识别 · 病史资料初审流程项目流程(CRO)· MM 1 个工作日内反馈

资料由 CRC 或招募人员收集并脱敏,CRC/CRA 复核后发 MM;邮件中不出现“预筛”“是否可以签署知情”

研究中心 / 招募(如有)/ 其他渠道
医学监查员 / 申办方医学
CRSwNP 患者
有意向参加本研究
研究者推荐(A)或招募推荐(B)
收集、确认资料
既往诊疗资料完整、清晰
并脱敏
复核资料
完整性、清晰度
确认已脱敏
CRC / 招募人员
CRC / CRA
CRC/CRA
审核资料
支持筛选
→ 可约 V1
不支持筛选
提供依据供讨论
资料不全或有质疑
退回 CRC/CRA 补充或答复 → 无异议后再次反馈
初审邮件
收件人CRO-MM
抄送申办方 MM、CRO-MM、CRO-PM 及项目组相关人员
主题康哲+MG-K10-CRSwNP-002+III期+中心编号+A(研究者推荐)/B(招募推荐)+顺序号
正文① 既往 CRSwNP 病史:症状及对应时长 ② 既往治疗史:近期 INCS、既往 SCS、鼻息肉手术(如有)
③ 近期 NPS/NCS 评分及日期(如有) ④ 其他病史与合并用药 ⑤ 其他需确认的问题 ⑥ 期望反馈时间
附件既往病历、实验室及内镜/影像报告(既往及近期)、评分等资料
沟通与时限
沟通渠道:邮件(通讯录更新)、项目群(只用患者编号)、追踪表(如有,同步更新)
反馈时限:CRO-MM 1 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建议(通常更及时);有质疑的,答复无异议后再次反馈
用词:邮件中不出现“预筛”“是否可以签署知情”等字样
1
有参加意向的患者,由研究者推荐(A)或经招募渠道(B)进入。CRC 或招募人员收集既往诊疗资料,确认完整、清晰并脱敏;CRC/CRA 复核后发出。
2
MM 审核后给出三种结论:支持筛选;不支持,并提供依据供讨论;资料不全或有质疑,退回补充或答复,无异议后再次反馈。
3
初审邮件的主题按固定格式写中心编号、推荐来源和顺序号;正文按六项写清病史、治疗史和需确认的问题,附件附既往病历与报告。
4
CRO-MM 在 1 个工作日内反馈。邮件和项目群里只用患者编号,不出现“预筛”“是否可以签署知情”等字样。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16 / 66

筛选期洗脱期要求排除 1、2、6、15 · 起算点:筛选日或基线日

起算点分两类:手术、活疫苗、SCS、中药按筛选日;生物制剂、免疫抑制剂等按基线日

方案原文(摘录)
解析:起算点 · 时长 · 注意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鼻外科手术(包括鼻息肉切除术,仅用于诊断目的的鼻活检除外)”
筛选日 V16 个月含门诊鼻息肉摘除;不含诊断性活检
“筛选前12周内的接种过活疫苗或研究期间计划接种活(减毒)疫苗”
筛选日 V112 周鼻喷流感疫苗属减毒活疫苗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中、短效SCS(含口服、静脉注射、肌肉注射糖皮质激素)或使用中药(含系统性和局部中药制剂)治疗慢性鼻窦炎者”
筛选日 V14 周局部中药制剂(如中药鼻喷)同样计入
“筛选前6周内接受过长效SCS(如曲安奈德注射液)者”
筛选日 V16 周长效注射剂单独计 6 周
“筛选时或筛选前 2 周内发生急性鼻窦炎、鼻部感染或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筛选日 V12 周筛选当天的急性感染同样排除
“基线前3个月内或者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任何全身性单克隆抗体或生物制剂治疗的患者”
基线日 D13 个月 / 5×t½取较长者,半衰期以说明书为准
“基线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使用过系统性免疫抑制剂”
基线日 D14 周 / 5×t½取较长者
“随机前3个月或者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参加了其他药物临床研究”
基线日 D13 个月 / 5×t½按末次使用研究药物计
“随机前4周内接受系统性(口服及静脉)抗细菌、病毒、真菌治疗者”
基线日 D14 周导入期内短期使用抗生素同样适用
“基线前4周内开始接受白三烯受体拮抗剂治疗的患者(随机前已接受白三烯受体拮抗剂稳定剂量治疗并已持续至少 4 周者除外)”
基线日 D14 周(新开始)稳定使用 ≥4 周者可继续;合并用药章节写“筛选前 ≥4 周”
“基线前3个月内开始过敏原特异性免疫治疗(脱敏治疗)”
基线日 D13 个月(新开始)合并用药章节写“筛选前已用 ≥3 个月”可继续,起算点与本条不同
“基线前”= D1
V3 当天完成基线评估、随机和首剂,按这一天倒算
研究期间同样禁用
条款多带“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入组后按合并用药禁用处理
哮喘另有 3 个月窗
筛选前 3 个月内哮喘恶化需全身激素或住院 >24 小时 → 排除 4
1
左边是方案原文,右边是解析。筛选日起算的 5 条:鼻外科手术 6 个月、活疫苗 12 周、中短效 SCS 与治疗鼻窦炎的中药 4 周、长效 SCS 6 周、急性感染 2 周。
2
基线日起算的 4 条:生物制剂和其他临床研究取“3 个月或 5 个半衰期”中较长者,免疫抑制剂取“4 周或 5 个半衰期”中较长者,系统性抗感染 4 周。
3
白三烯受体拮抗剂和脱敏治疗只限制新开始的:基线前新开始的排除。注意合并用药章节按筛选前写“可继续”,与排除标准的基线前起算不一致。
4
易忽略三点:基线日即 D1;多数药物研究期间同样禁用(短期口服抗生素、伴发病短期 SCS 除外);合并哮喘另看近 3 个月有无恶化。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17 / 66

筛选期洗脱期计算示例按 V1、D1 两个起算点逐项计算

逐项写出末次用药日期和起算点,算到具体日期后取最晚的一天,再倒排 V1、V2、D1

6 个月
12 周
6 周
4 周
2 周
V1 签 ICF
D1 基线/随机
14~35 天
鼻外科手术(含门诊摘除)
6 个月
活疫苗/减毒活疫苗
12 周
长效 SCS(如曲安奈德注射)
6 周
中、短效 SCS
4 周
治疗鼻窦炎的中药
4 周
急性鼻窦炎/上呼吸道感染
2 周
生物制剂
3 个月
或 5×t½
脱敏治疗(新开始)
3 个月
其他药物临床研究
3 个月
或 5×t½
系统性免疫抑制剂
4 周
或 5×t½
白三烯受体拮抗剂(新开始)
4 周
系统性抗感染
4 周
按 V1 倒算
按 D1 倒算 · 取较长者
← 末次泼尼松 10/10:按 V1 落在 4 周内
误按 D1
算例
末次生物制剂 6/1,说明书半衰期按 20 天举例
1
先看起算点:黄色按 V1(签 ICF 日)倒算,蓝色按 D1(基线/随机日)倒算。两条竖线之间就是筛选加导入的 14~35 天。
2
按 V1 的六项:手术 6 个月、活疫苗 12 周、长效 SCS 6 周、中短效 SCS 与治鼻窦炎中药 4 周、近 2 周急性感染。
3
按 D1 的六项:生物制剂、其他临床研究取“3 个月或 5 个半衰期”中较长者;免疫抑制剂取“4 周或 5 个半衰期”中较长者。
4
生物制剂算例:5 个半衰期 100 天长于 3 个月,以 9 月 9 日为准。逐药写出末次用药日期。
5
起算点错误风险最大:SCS 应按 V1 计 4 周;误按 D1 计算会使本应筛选失败者入组。
6
每项都算到具体日期,取最晚的一个,再倒排 V1、V2 和 D1。
起算点小结
按 V1 手术 · 活疫苗 · SCS · 治鼻窦炎中药 · 近 2 周急性感染
按 D1 生物制剂 · 免疫抑制剂 · 白三烯新开始 · 脱敏新开始 · 系统性抗感染 · 其他临床研究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18 / 66

筛选期V1 · 知情同意签署当天即 V1 · 距 D1 ≤35 天

签署时间写进病历:一切方案操作都在签署之后;重新筛选须重签 ICF、换新筛选号

伦理批件
主 ICF:版本号 / 日期
特定 ICF(Bulk RNA):版本号 / 日期
主 ICF
版本号、版本日期
与批件一致
必签
特定 ICF · Bulk RNA
自愿另签
决定 V4 能否取 RNA 组织
可选
版本一致
版本一致
旧版本
不得使用
研究者讲解
65 周、18 次访视,多次内镜与活检
有安慰剂;W24 后两组都用 MG-K10
避孕至末次给药后 6 个月
可以随时退出,不影响常规治疗
08:00
09:00
10:00
11:00
12:00
09:10 签署
生命体征
ECG
采血
量表
08:30 先采血
签署页
受试者签名2026-11-04 09:10研究者签名2026-11-04 09:10
原件存中心 · 副本交受试者 · 病历写明知情过程与签署时间
筛选号(按顺序分配)
S01007
重新筛选
S01008
→ 新号 S01015 · 重签 ICF
无阅读能力
公正见证人全程见证,并在 ICF 上签字
只签了主 ICF
V4 不取 RNA 组织;V1、V9 的活检照常做组织 EOS
1
签前先核对:主 ICF 和 Bulk RNA 特定 ICF 两份,版本号、版本日期都要与伦理批件一致,只用伦理批准的现行版本。
2
由研究者以受试者能理解的方式讲解试验目的、程序、风险和权利,回答问题;受试者签署前要有充足的时间阅读和考虑。
3
受试者和研究者分别签名并写日期。签署时间写进病历,它是当天一切方案操作的起点。
4
签署之后才开始生命体征、ECG、采血、量表、内镜等任何方案操作。
5
反例:08:30 先采血,09:10 才签署。操作早于签署属方案偏离,如实记录。
6
签完分配筛选号。重新筛选必须重签 ICF、分配新筛选号,不沿用原号。
7
两个特殊情形:无阅读能力者需公正见证人;只签主 ICF 的受试者,V4 不取 RNA 组织。
ICF 修订
方案修订改变设计、流程或增加风险时,ICF 须修改并经伦理批准;受试者继续参加前须再次知情同意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19 / 66

筛选期V1 · 病史采集与 CRSwNP 既往治疗的入选要求入选 7、8 · 病史采集年限

入选 7 三条路径满足一条即可;入选 7、8 的依据须是可溯源的原始记录

入选 7 · 方案原文
筛选前2年内接受过全身性糖皮质激素(SCS)治疗但仍存在双侧CRSwNP,和/或有SCS治疗的禁忌症或无法耐受SCS治疗,和/或在筛选前的6个月之前接受过鼻息肉手术治疗但仍存在双侧CRSwNP
入选 8 · 方案原文
筛选前接受鼻用糖皮质激素药物(INCS)稳定剂量至少4周,随机前接受糠酸莫米松鼻喷雾剂(MFNS)治疗至少2周
病史采集:CRSwNP 用药史至少 2 年;其他疾病、手术至少 6 个月;其他治疗至少 1 个月
2024.11
2025.05
2025.11
2026.05
ICF 2026.11.04
CRSwNP 用药史:至少采集 2 年
其他疾病、其他手术:至少 6 个月
其他治疗:至少 1 个月
2 年内用过 SCS
处方、病历或购药记录
SCS 禁忌或不耐受
病历有记载
≥6 个月前息肉手术
手术记录;门诊摘除也算
INCS 稳定 ≥4 周
处方或购药记录覆盖
处方:泼尼松 30 mg×7 天
病历:糖尿病控制差,避免全身激素
口述“去年吃过激素”
无原始记录 → 不能作为依据
6 个月内鼻外科手术 = 排除
← 2023-04 鼻内镜息肉手术 ✓
门诊息肉摘除 6/10
购药记录覆盖 2 周 →
不足 4 周 → 不能证明入选 8
补充处方后覆盖 7 周 ✓
1
先看原文:入选 7 三条路径满足一条即可——2 年内用过 SCS、SCS 禁忌或不耐受、6 个月之前做过鼻息肉手术;入选 8 要求筛选前 INCS 稳定剂量至少 4 周。
2
时间轴右端是签 ICF 日。上方括号是方案规定的采集年限:CRSwNP 用药史至少 2 年,其他疾病和手术至少 6 个月,其他治疗至少 1 个月。
3
SCS 路径:2025 年 12 月的处方落在 2 年内 ✓。禁忌路径:病历写明不宜用全身激素 ✓。
4
手术路径:2023 年的手术满足“6 个月之前”✓;但 6 月 10 日的门诊摘除位于排除期内,属鼻外科手术,排除。
5
INCS 只有最近 2 周的购药记录,不能证明稳定使用 ≥4 周,目前不能判定符合入选 8。
6
补充 9 月 15 日的处方后覆盖 7 周 ✓。口述“去年吃过激素”没有原始记录,不能作为依据;入选 7、8 的依据都须可溯源。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20 / 66

筛选期V1 · 当天检查顺序生化含空腹血糖 · 肺功能最好在 7~11 点

之后每次肺功能最好在 V1 测定时间 ±1 小时内;内镜录像在活检之前(出血影响 NPS 判读)

生命体征
08:00 · 身高体重、BMI
12 导联 ECG
08:15
空腹采血·留尿
08:30 · 化验、传染病、血妊娠
肺功能
09:00 · 记开始时间
自评量表
09:40 · NCS、SNOT-22、EQ-5D
UPSIT 嗅觉
10:10 · 40 题
内镜录像·NPS
10:40 · 视频送中心阅片
鼻息肉活检
11:00 · 组织 EOS
最好在 7~11 点
建议顺序:UPSIT → 内镜录像 → 活检
组织 EOS 送中心阅片
CT:首剂前完成 1 次,可另约
内镜全程录像
研究者现场评 NPS;视频送中心阅片,入选按中心结果判定
先活检、后录像
出血遮挡视野,NPS 录像失真;内镜录像应在活检之前
内镜用了利多卡因才做 UPSIT
局麻影响嗅觉;UPSIT 宜在内镜之前
肺功能 15:30 才做
方案:之后每次肺功能最好在 V1 测定时间 ±1 小时内,并且最好在 7~11 点;V1 在下午做,两条无法同时满足
当天时间记录
08:00 生命体征(静息 ≥5 分钟)→ 08:15 ECG → 08:30 空腹采血
09:00 肺功能开始(FEV1、FVC、FEF25~75%)
09:40 量表 → 10:10 UPSIT(40 题,无法辨别时也须作答)
10:40 内镜录像,研究者评 NPS → 11:00 活检
1
V1 项目最多,同一天完成。方案要求 ECG 在采血前或采血后 ≥20 分钟;内镜、活检等有创操作放在各项评估之后,避免影响评估结果。
2
生命体征前静息 ≥5 分钟,尽量用同侧手臂;V1 生化含空腹血糖。
3
肺功能最好在 7~11 点,之后每次最好在 V1 测定时间 ±1 小时内。方案建议测前停用 LABA(每日两次 ≥12 小时,每日一次含 LABA 或 LAMA ≥24 小时),测前 6 小时内不用 SABA。
4
量表由受试者独立自评,宜在医生检查之前完成,避免受检查结果影响;V1 的 NCS 须为 2 或 3 分。
5
内镜全程录像,视频送中心阅片;活检组织做 EOS,签特定 ICF 者另取 RNA 组织。
6
两类常见顺序错误:活检在录像前、利多卡因在 UPSIT 前。均会影响后续评估。
7
反例:首次肺功能在 15:30,之后每次要在其 ±1 小时内,就与“最好在 7~11 点”冲突。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21 / 66

筛选期V1 · NPS 与 NCS 的入选要求入选 5、6 · 筛选期与随机前

NPS 以中心阅片为准:总分 ≥5 且每侧 ≥2;NCS 在 V1 为 2 或 3 分,随机前周平均 ≥2

入选 5 · 方案原文
在筛选期和随机前,NPS≥5分(总分为8分),且每侧鼻腔的评分至少≥2分(读取中心阅片结果)
入选 6 · 方案原文
在筛选期和随机前,试验参与者报告中度至重度鼻塞:筛选期(V1)访视NCS为2分或3分;随机前(基线)周平均NCS评分≥2分
左侧鼻腔
右侧鼻腔
中鼻甲下缘
下鼻甲下缘
鼻底
左 —
右 —
NPS 分级(左右各 0~4,满分 8)
0无息肉1中鼻道小息肉,未超过中鼻甲下缘2超到中鼻甲下缘3至下鼻甲下缘(或 2 分伴中鼻甲内侧大息肉)4完全或接近完全阻塞鼻腔下部,至鼻底
V1 鼻塞评分 NCS:须为 2 或 3
0
无
1
轻
2
中
3
重
评 2 → 符合 评 1 → 不符合
筛选期 · V1
NPS中心阅片:总分 ≥5,且每侧 ≥2
NCSV1 当次评分 2 或 3
导入期 · MFNS 14~28 天
随机前 · 基线
NPS首剂前 3 天内内镜,中心阅片:同样 ≥5 且每侧 ≥2
NCS随机前 7 天周平均 ≥2
判定结果
NPS(中心阅片)
V1 NCS
1
先看原文:入选 5 看 NPS,总分 ≥5 且每侧 ≥2,以中心阅片为准;入选 6 看 NCS。左右鼻腔各评 0~4 分,三条虚线是分级的解剖标志。
2
研究者现场评左 3、右 2,总分 5。现场评分照常记录,但入选以中心阅片为准。
3
中心阅片右侧只有 1 分:总分 4,且一侧 <2。两条要求(总分 ≥5、每侧 ≥2)同时满足才算符合。
4
V1 的 NCS 由受试者自评,必须是 2 或 3 分;评 1 分即不符合。
5
两条标准都写着“在筛选期和随机前”:V1 满足之后,随机前还要再满足一次。
中心阅片
基线及主次要终点采纳中心阅片结果;初步筛选合格者进入导入期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22 / 66

筛选期V1 · 肺功能、化验与心电图的排除标准排除 5、13、14

FEV1 ≤50% 预计值直接排除;化验和 ECG 超出阈值,由研究者判断是否有临床意义、是否适合入组

排除 5 · 方案原文
患者在筛选期FEV1占预计值百分比≤50%
排除 13 · 方案原文
筛选期或随机前有任何一项检查指标符合下列标准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纳入研究:AST或ALT>2倍ULN,总胆红素>2倍ULN;血清肌酐>2倍ULN,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血小板计数<75×10⁹/L、中性粒细胞计数<1.2×10⁹/L;其他实验室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排除 14 · 方案原文
筛查时12导联ECG异常,而且研究者或申办者认为该异常具有临床意义并且可能会给患者参与本研究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例如QTcF>500 msec)
判定结果
FEV1 %预计值
化验
ECG QTcF
1
先看三条原文:FEV1 ≤50% 直接排除;化验和 ECG 超出阈值时,还要研究者判断是否有临床意义、是否适合入组。
2
FEV1 ≤50% 预计值属于排除标准。48% 不能入组,恰为 50% 同样不能。
3
化验超出阈值并非自动排除:由研究者判断临床意义并签字。判为“无临床意义”时要写明理由,见下一页。
4
ECG 同理:QTcF 510 ms 超过举例阈值,由研究者或申办者判断临床意义和风险。
FEV1 占预计值%:≤50% → 排除
50%
48% ✗
62% ✓
恰为 50% 同样属排除;V1 肺功能可测试可逆性(如适用)
化验:超出阈值 → 研究者判断临床意义并签字
ALT/AST、总胆红素、肌酐 >2×ULN
2.3×ULN
血小板 <75×10⁹/L
70
中性粒细胞 <1.2×10⁹/L
1.0
ECG:有临床意义且可能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 → 排除
QTcF >500 ms(方案举例)
510 ms
复查
因实验室检查不满足入组标准的,允许复查;复查时间仍需满足筛选期总时间的要求(方案 3.5.2)。判为“无临床意义”时写明理由,见下一页。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23 / 66

筛选期V1 · 传染病筛查与预设 EOS排除 11 · 分层因素

乙肝核心抗体、丙肝抗体、梅毒抗体阳性先加做确认检测;预设 EOS 是分层因素,不是入选条件

筛查项目
结果
追加检测
判定
示例
HBsAg
阳性
排除
HBcAb
阳性
HBV-DNA
阳性排除 · 阴性继续
HCV 抗体
阳性
HCV-RNA
阳性排除 · 阴性继续
TP 抗体
阳性
RPR/TRUST
阳性排除 · 阴性继续
HIV 抗体
阳性/既往史
排除
胸片/CT
活动性结核
排除
胸片首选正侧位;筛选前 3 个月内或筛选期的胸片/胸部 CT 均可作判断依据
✓ 继续
✗ 排除
预设 EOS:两条路径,满足任一条 分层因素,不是入选条件
血 EOS 百分比(筛选期血常规)
0%
2%
4%
6%
8%
10%
不伴哮喘 ≥6.9%
5.2%
只看百分比,不看绝对计数
活检组织 EOS(中心阅片):≥55 个/HPF 或 ≥27%
本例
— /HPF
预设 EOS = 是
IWRS 分层按“是”录入
常见误判
把血 EOS 0.5×10⁹/L 当成“符合”;哮喘受试者仍按 6.9% 的阈值判断(应为 3.7%)。伴哮喘时阈值为 3.7%(见上方蓝线),5.2% 即符合。
其他排除项
· 已确诊糖尿病且 3 个月内无 HbA1c:加查,≥9% 排除
· 育龄女性血妊娠阳性:排除
研究者逐项判定并签字;IWRS 分层须与原始记录一致
1
传染病筛查按“结果 → 追加检测 → 判定”顺序进行。HBsAg 阳性、HIV、活动性肝炎、活动性结核(或既往活动性结核未经适当治疗)直接排除,其余阳性先加做确认。
2
例 1:HBcAb 阳性 → 加做 HBV-DNA。DNA 阴性 → 可以继续筛选。
3
例 2:TP 抗体阳性,加查 RPR/TRUST,结果阳性 → 排除;若阴性则可继续。
4
预设 EOS 先看血常规的百分比:本例 5.2%,不伴哮喘,阈值 6.9%,不满足。
5
再看活检组织:中心阅片 62 个/HPF,≥55 → 满足。两条路径满足一条即为“是”,按此分层随机。
6
常见误判:用绝对计数;哮喘受试者用错阈值。伴哮喘时阈值是 3.7%,同为 5.2% 即符合。
7
其余判定由研究者逐项签字:HbA1c 加查、育龄女性血妊娠。IWRS 录入的分层须与原始记录一致。
S8S9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24 / 66

筛选期异常值的临床意义判定排除 9、13、14 · 筛选期与基线期 · 含复查

判为“无临床意义”时写明判定理由,接近阈值者尤须写明;这是 CFDI 核查的重点

方案要求:超出阈值或异常的指标,由研究者判断临床意义
· 排除 13:检查指标超出阈值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纳入研究;肌酐 >2×ULN,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
· 排除 14:ECG 异常,研究者或申办者认为具有临床意义并可能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
· 排除 9:心、肺、肝、肾等疾病不稳定或未能很好控制,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
· 安全性评估:检查结果异常且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建议增加检测频率或计划外访视
接近方案阈值的异常值(示例)
ALT
阈值 >2×ULN
76 U/L 1.9×ULN
血小板
阈值 <75×10⁹/L
78×10⁹/L
中性粒细胞
阈值 <1.2×10⁹/L
1.3×10⁹/L
QTcF
阈值 >500 ms
478 ms
未越过排除阈值,但都超出了实验室参考范围:每一项都需要研究者判定是否有临床意义
检验单上的判定记录
生化报告 · S01008 · V1
项目结果参考范围研究者判定ALT76 ↑9~40NCS
✗ 只写“NCS”:看不出依据,核查时无法判断判定是否合理;本研究中 NCS 还是“鼻塞评分”的缩写
理由写什么
① 与阈值的关系(如 1.9×ULN、距阈值多少) ② 相关症状、体征与病史
③ 同时检查的相关指标 ④ 可能原因(运动、饮酒、月经期、采样等)
⑤ 处理:复查、随访或无需处理 ⑥ 研究者签名与日期
1
先看方案:排除 9、13、14 的阈值都带着“研究者判断”。超出阈值或参考范围的指标,是否有临床意义、是否适合入组,由研究者判断。
2
筛选期和基线期报告上的异常值,即使没有越过排除阈值,也要逐项由研究者判定有无临床意义。接近阈值者最受核查关注。
3
常见问题:只写一个“NCS”。看不出依据;本研究里 NCS 同时是鼻塞评分的缩写,容易混淆,建议直接写“无临床意义”。
4
规范写法:判定结论之外写明理由和处理计划,并有研究者签名和日期。判定依据是 CFDI 现场核查的重点。
5
理由按六个要素组织:与阈值的关系、症状体征、相关指标、可能原因、处理计划、签名日期。复查值、基线期的复查同样适用。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25 / 66

筛选期试验参与者日志卡V1 起每次访视发放与回收 · 日志卡 V1.0

每天早上固定时间评前一天;漏评留空并写原因,不预填、不照抄、不凭回忆补评

试验参与者日志卡 S01008 · 导入期 · V2 → V3
鼻用糖皮质激素(INCS)用药记录 · 签署 ICF 后至导入期前填写
药物名称用法用量开始日期结束日期布地奈德鼻喷雾剂鼻喷每天一次,每鼻孔 2 喷2026/08/202026/11/05
试验期间每日记录 · 每天早上评前一天
日期评分鼻塞嗅觉前涕后涕用药左右备注
11/0708:05231208:0722
11/0808:10232208:1222
11/0907:55331107:5821右侧不适,仅 1 揿
11/1008:2022外出未带卡,未评分
11/1108:00221208:0222
11/1208:05231108:0622
访视当天早上一次补填一周 ✗
评分 0 无、1 轻、2 中、3 重 · 时间按 24 小时制 · 背面另有“不适症状”和“合并用药/治疗记录”两张表
访视前 24 小时内不用鼻用生理盐水;前一天用过,先联系研究者确认能否按期访视
其他鼻喷剂、治鼻窦炎的中药和任何新药,先问研究者;同一天只用一种 INCS
合并哮喘者用沙丁胺醇急救:记在“合并用药/治疗记录”表
填写错误:划单横线后在旁更正,签名并注明日期;不涂黑、不用修正液
每次访视的日志卡相关项目
· 回收上期日志卡、发放新卡;每张卡 35 行
· 不适症状表:AE 收集的依据之一
· 合并用药/治疗表:合并用药记录的依据之一
· NCS 取值:基线后 14 天内须 ≥8 天有评分
1
日志卡每天早上相对固定的时间填,评估前一天的症状。每行记评分时间、四项症状和当天的 MFNS 用药。
2
卡上分别记四项症状,不写 TSS 总分;流涕取前后平均是统计时的计算。NCS 就是“鼻塞”这一项。
3
筛选期的 INCS 只记起止日期;V2 当天起只用 MFNS,逐日记左右侧揿数,少喷如实记并写原因。
4
反例:访视当天早上一次补填一周。补填不能反映每日评估;日志卡要求每天如实填写。
5
反例:漏评第二天凭回忆补上。日志卡要求漏评留空、备注写原因,不凭回忆补评。
6
正确记法:评分留空、备注写原因,用药照常记。W24 的 NCS 是共同主要终点,每一天的评分都重要。
7
受试者须知四条:访视前 24 小时不用生理盐水;新药先咨询研究者;哮喘急救药记在合并用药表;填错按规范更正。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26 / 66

筛选期复查与重新筛选复查在筛选期内 · 重新筛选限一次

实验室检查可复查,须在筛选期总时长内完成;重新筛选限一次,须重签 ICF、分配新筛选号

化验/ECG 异常
V1 结果回报
研究者判断
需复查?
筛选期内复查
V1→V2 ≤7 天内完成
复查合格?
继续筛选
原报告与复查报告都保留
筛选失败
记录失败原因
属可重筛
情形?
重新筛选
重签 ICF · 新筛选号 · 每人最多 1 次
结束
记录筛选失败
仍不合格
不适合入组
是
是
否
否
是
否
复查次数方案未限定,须在筛选期内
可重筛:暂时状况、洗脱期不足、筛选时新诊断哮喘经治疗稳定;导入失败也按筛选失败处理
例 A · ALT 2.3×ULN
研究者判断与近期饮酒相关 → 3 天后复查 1.4×ULN → 合格。原报告与复查报告都留存。
例 B · 血小板 70×10⁹/L
复查 72,仍 <75,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例 B · 能否再复查?
方案未限定复查次数,但须在筛选期总时长内完成;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记筛选失败。
例 C · 洗脱期不足
原号 S01008 记筛选失败 → 满洗脱后重签 ICF,分配新号 S01015。
例 D · 重筛后又失败
每人最多重筛一次,不得再次筛选。
时间约束
复查也在筛选期内:V1 到 V2 ≤7 天。延至 ICF 后第 10 天复查 → 已超出筛选期
1
实验室检查不符合入组标准的,方案允许复查,复查时间仍需满足筛选期总时长。是否复查由研究者判断。
2
例 A:复查合格,继续筛选。原报告和复查报告都保留。
3
例 B:复查仍不合格,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4
方案没有限定复查次数,但筛选期最长 7 天。超出筛选期或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记筛选失败,再看是否属可重新筛选的情形。
5
例 C:洗脱期不足属可重新筛选的情形:重签 ICF + 新筛选号。
6
重新筛选限一次:重筛后又失败的,不得再次筛选。
ABC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27 / 66

筛选期筛选期审核 · 资料准备项目入组审核流程(CRO)

6 类资料各成一个 PDF,按“筛选号-阶段-资料类别”命名,发出前逐页遮盖个人信息

① 筛选期病历
② 筛选期评分表
③ 既往病历与用药原始资料
④ 既往检验检查
⑤ 入组审核表
⑥ 其他资料
V1 门诊病历·知情记录
V1 体检·内镜记录
NCS 等评分表
UPSIT 答题卡
外院处方·购药记录
手术记录·出院小结
外院 CT·病理·检验
入组审核表·研究者签字
初审邮件·沟通记录
V1 化验·肺功能·ECG 报告
→ 归入基线期审核资料 ③④
③ 既往病历与用药原始资料 · 内容
· CRSwNP 病史与治疗经过
· 其他病史与治疗经过
· 处方、购药记录等用药原始资料
整理要求(6 类通用)
· 一类一个 PDF· 按时间排页· 扫描清晰、无缺页· 入组审核表须研究者签字
文件命名:筛选号-阶段-资料类别.pdf
S01008-筛选期-筛选期病历.pdf
筛选号写全 · 阶段固定写“筛选期” · 类别用 6 个固定名称之一
S1008-筛选病历.pdf
✗ 筛选号不全,类别名不对
筛选号写全,类别用固定名称
张××-筛选期病历.pdf
✗ 文件名出现姓名
只用筛选号,不出现姓名
S01008-筛选期-筛选期病历.pdf
✓ 正确
筛选号 · 阶段 · 类别齐全
外院出院小结(第 1 页)
姓名:张×× 先生
身份证:3101********1234
电话:139****5678
住址:××市××路××号
筛选号:S01008
入院 2023-04-10 · 出院 2023-04-15
术式:鼻内镜下鼻息肉切除
保留:筛选号、必要日期、术式
遮盖:姓名、身份证、电话、住址
邮件正文、附件文件名同样只出现筛选号,不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
1
先按 6 类准备文件夹:病历、评分表、既往病历与用药原始资料、既往检验检查、入组审核表、其他资料。一类一个 PDF。
2
资料按时间排页、扫描清晰、无缺页。处方和购药记录放 ③,外院 CT、病理放 ④,入组审核表须研究者签字。
3
注意:V1 的化验、影像、肺功能、ECG 报告不归入筛选期审核资料,归入基线期审核资料 ③④。
4
命名固定为“筛选号-阶段-资料类别.pdf”,例如 S01008-筛选期-筛选期病历.pdf。
5
发出前逐页遮盖姓名、身份证号、电话、住址,保留筛选号和必要日期。邮件正文里也只出现筛选号。
6
三个文件名:筛选号写成 S1008、文件名带姓名,都需重新整理。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28 / 66

筛选期筛选期审核 · 邮件与结论项目入组审核流程(CRO)· MM 支持后进入导入期

筛选期审核邮件写明 ICF 日期和预计基线日期;补充材料在同一封邮件中回复

CRC
MM
CRA
研究者
V1 完成
11/04
发 6 个 PDF
写 ICF 日期 + 预计基线日期
审核资料、判断合格
入组审核表签字
收件 · 逐条核对
复核审核表
结论
V2 · 发放 MFNS
V1 后 ≤7 天
同一邮件补充
研究者判定
MM 依据供讨论
支持入组
资料不全
不支持入组
筛选期入排审核
收件:MM · 抄送:CRA
主题:MG-K10-CRSwNP-002 | S01008 | 筛选期入排审核
签署 ICF 日期
2026-11-04
预计基线日期
2026-12-01(预计 D1)
附件 6 个:
S01008-筛选期-…pdf ×6
漏写预计基线日期 ✗ 项目流程要求写明
MM 逐条看
双侧 CRSwNP,符合 2024 版中国指南
鼻塞+其他任一症状 ≥4 周
入选 7:证据可溯源 购药记录只覆盖 2 周
INCS 稳定 ≥4 周;洗脱期算到日期
哮喘:发作史、ICS 剂量
支持入组进入导入期(V2 · V1 后 ≤7 天);随机前还有基线期审核资料不全资料不全或有质疑:在同一封邮件中补充或答复不支持入组MM 提供依据供讨论;是否入组由研究者判定
1
项目入组审核流程(CRO):研究者审核筛选资料并判断合格;CRC 填写合格性审核表、CRA 复核,发给 MM 或申办方医学审核。
2
筛选期审核邮件写明签署 ICF 日期和预计基线日期,附 6 个 PDF。
3
MM 逐条核对入排。漏写预计基线日期,不符合项目审核邮件的要求。
4
结论“资料不全或有质疑”:MM 列明缺什么和对应条款。本例购药记录只覆盖 2 周。
5
补充材料在同一封邮件中回复,保持审核记录完整。
6
结论“支持入组”:进入导入期,V1 后 ≤7 天进行 V2、发 MFNS。筛选期审核通过不等于可以随机,随机前还有基线期审核。
7
结论“不支持入组”:MM 提供依据供讨论;是否入组由研究者判定,不入组的记筛选失败。
✉✉
康哲药业

03

导入期与基线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30 / 66

导入期V2 · 换用 MFNSV1 后 ≤7 天 · MFNS 14~28 天 · ICF 至 D1 ≤35 天

V2 当天起只用 MFNS;D1 须在 MFNS 满 14~28 天之间,且不晚于 ICF 后 35 天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1/10
11/11
11/12
11/13
11/14
11/15
11/16
11/17
11/18
11/19
11/20
11/21
11/22
11/23
11/24
11/25
11/26
11/27
11/28
11/29
11/3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2/10
12/11
12/12
12/13
V1 ICF
✉ MM 支持
V2 换药
V1→V2 ≤7 天:最晚 11/11
ICF+35
D1 最早
D1 最晚
D1 可选 11/20~12/04(MFNS 满 14~28 天)
✗ 第 12 天
每侧 2 揿 × 50 μg,每日 1 次 = 200 μg
每天相对固定的时间用(方案建议)
首用前按说明书预喷,用前摇匀、轻擤鼻(MFNS 说明书)
喷嘴朝同侧外侧、避开鼻中隔(MFNS 说明书)
V2 清单
V2 当天(筛选期审核支持入组后)
回收日志卡:核对每日评分和 INCS 用药记录(药名、用量、起止日期)
停原 INCS,发放 MFNS:每侧 2 揿、每日 1 次,共 200 μg
换药当天起只用 MFNS,记录批号与发放数量
筛选期未做 CT 的,在导入期完成
首剂前只记与研究流程相关的 AE,其余记病史
V2 不测生命体征、不做内镜
导入第 12 天即安排随机
MFNS 不满 14 天,入选 8 不满足。顺延 D1 至 11/20 或之后,不能提前。
换药当天同时使用原 INCS 和 MFNS
同一天只能用一种。V1 已做 CT 的,V2 不必重复。
1
日历从 11 月 2 日这周开始。V1 签 ICF 是 11 月 4 日,ICF 到 D1 不得超过 35 天。
2
筛选期审核 11/05 支持入组,11/06 进行 V2。V1 到 V2 不超过 7 天。
3
V2 当天回收日志卡,换发 MFNS。从这一天起只用 MFNS,导入期从首用 MFNS 开始计时。
4
D1 的可选区间:MFNS 满 14 天(11/20)到 28 天(12/04),同时不晚于 ICF 后 35 天(12/09)。两项须同时满足。
5
反例:导入第 12 天随机。MFNS 不足 2 周,顺延,不能提前。
6
反例:换药当天同时使用两种 INCS;V1 已做 CT 又在 V2 重复扫描。
三个时长约束(方案)
V1→V2 ≤7 天 · MFNS 首用→D1 14~28 天 · ICF→D1 ≤35 天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31 / 66

导入期导入期 · MFNS 依从性入选 9 · 须 ≥80%

依从性 = 实际揿次 ÷(天数 × 4 揿);按日志卡计算,剩余药量只用于核对

实际剂量— 揿 × 50 μg÷计划剂量— 天 × 2 侧 × 2 揿 × 50 μg=—%
日志:20 天 × 每天 4 揿 = 计划 80 揿 每个圆点是一揿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第 6、12、15、18~20 天漏喷或少喷
依从性
80%
分母按每天 2 揿算
20 × 2 × 50 = 2000 μg → 依从性算出 160%。每天计划 4 揿(每侧 2 揿),分母 = 天数 × 4 × 50 μg。
用剩余药量代替日志
方案按每日日志计算;剩余药量和空瓶用于核对日志是否可信。
方案 3.6.7 用药依从性
受试者每次访视返回所有未使用的药物;研究者在访视时按方案检查并记录背景治疗用药的依从性
1
公式拆成两半:上面是实际剂量,下面是计划剂量。每天计划 4 揿(每侧 2 揿),每揿 50 μg。
2
本例导入 20 天,日志共记 64 揿:3200 ÷ 4000 = 80%,恰好达标。
3
如果第 16 天又漏了 2 揿:62 揿 → 77.5%,<80%。导入失败按筛选失败处理。
4
最常见的计算错误:分母按每天 2 揿计;结果为 160% 即提示分母有误。
5
依从性按每日日志算,不用剩余药量代替;剩余药量用于核对日志。
6
方案 3.6.7:每次访视受试者返回未使用的药物,研究者按方案检查并记录依从性。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32 / 66

导入期基线 NCS 的取值入选 6 · 周平均 ≥2

随机前 7 天有 ≥4 天评分取全部;不足 4 天取最近 4 天;基线后取前 2 周(≥8 天)

随机日
12/01
11/17
11/18
11/19
11/20
11/21
11/22
11/23
11/24
11/25
11/26
11/27
11/28
11/29
11/30
随机前 7 天
2
3
2
3
2
例 A:7 天内有 5 天 ≥4 → 取全部:(2+3+2+3+2) ÷ 5 = 2.4 ✓
2
3
2
例 B:7 天内只有 3 天(11/26、11/28、11/30)<4
2
向前取到最近的第 4 个评分日:11/20
例 B:(2+3+2+2) ÷ 4 = 0 ≥2 ✓
基线后:前 2 周取平均,14 天内须 ≥8 天
W24 前 14 天只填了 0 天 <8 → 本次 NCS 不符合方案要求
W24 的 NCS 是共同主要终点:W24 前 14 天的评分天数直接决定主要终点能否按方案计算。
规则对照
基线随机前 7 天有 ≥4 天评分 → 取这几天的平均;不足 4 天 → 取随机前最近 4 天的平均。周平均须 ≥2(入选 6)基线后取访视前 2 周的平均,14 天内至少 8 天有评分同样适用嗅觉、TSS 等日志卡评分使用同一取值规则
1
基线 NCS 从日志卡取值。上面是随机前 14 天的格子,蓝色括号是随机前 7 天。
2
例 A:7 天内有 5 天评分,够 4 天 → 取这 5 天的平均 2.4,≥2,符合入选 6。
3
例 B:7 天内只有 3 天评分,不足 4 天,不能仅用这 3 天。
4
向前取到最近的第 4 个评分日(11/20):(2+3+2+2) ÷ 4 = 2.25,≥2 符合。
5
基线后规则不同:取前 2 周平均,14 天内至少 8 天。W24 的 NCS 是共同主要终点,日志卡缺失会直接影响主要终点。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33 / 66

导入期基线期 · 从 D1 倒排检查化验、ECG、妊娠 D-7~D1 · 内镜 D-3~D1

超出窗口的检查不能作基线;中心 NPS 回报并确认符合入选 5 后才能随机

D-10
D-9
D-8
D-7
D-6
D-5
D-4
D-3
D-2
D-1
D1
化验·ECG·妊娠
给药前 7 天内可作基线
鼻内镜 NPS
给药前 3 天内 · 中心阅片
CT 结果
随机前回报
血/组织 EOS
随机前结果齐备
基线期审核资料
项目入组审核流程(CRO)
依从性·基线 NCS
随机前按日志卡确认
PK·PD·免疫原性
D1 给药前 1 小时内
空腹采血
ECG
内镜录像
中心阅片回报 NPS
CT 结果已回
EOS 结果齐备
发审核资料
补发 NPS
随机前确认
给药前 1h
MM 支持
采血 D-9
内镜 D-5
内镜 D1
中心阅片未回报即随机 ✗
例:D1 = 12/01,可作基线的日期
化验 · ECG · 妊娠 11/24~12/01鼻内镜 11/28~12/01PK · PD · 免疫原性 12/01 给药前 1 小时内
1
从 D1 向前安排。两条绿色虚线框是“可作为基线”的窗口:化验、ECG、妊娠在 D-7~D1;鼻内镜在 D-3~D1。
2
示例安排:D-6、D-5 采血和 ECG,D-3 内镜。内镜须在首剂前 3 天内,入选 5 以中心阅片为准,结果须在随机前回报;CT 和 EOS 结果也在随机前齐备。
3
按项目入组审核流程发送基线期审核资料;中心 NPS 结果晚到的,在同一封邮件中补发。依从性和基线 NCS 须在随机前按日志卡确认。
4
反例:采血在 D-9、内镜在 D-5,都超出窗口,不能作基线。化验须在给药前重新采血,内镜须重做。
5
反例:D1 当天才做内镜,中心阅片未回报即随机。中心 NPS 回报并确认符合入选 5 后才能随机给药。
D1 当天开始前
全部检查结果获得,确认符合全部入排后方可随机给药。
给药前 1 小时内采 PK、PD、免疫原性 → 随机取药号 → 给药 → 留观至少 0.5~1 小时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34 / 66

导入期基线期审核项目入组审核流程(CRO)· MM 支持后随机

导入期新用药、感染和复查报告全部纳入审核资料;研究者确认符合全部入排后随机

① 筛选至基线期间病历
② 基线期评分表、日志卡评分和导入期用药记录
③ 筛选期实验室报告
④ 筛选期影像、肺功能、心电图报告
⑤ 入组审核表
⑥ 其他资料
命名示例
S01008-基线期-筛选至基线期间病历.pdf
② 基线期评分表、受试者日志卡评分和导入期用药记录 · ③④ 是筛选期的化验、影像、肺功能、心电图报告
MM 逐条比对本例
中心 NPS ≥5 且每侧 ≥2(首剂前 3 天内)左 3 右 3 = 6
导入 ≥14 天,MFNS 依从性 ≥80%20 天 · 82%
基线 NCS 周平均 ≥22.25
化验、ECG、妊娠在 D-7~D1D-6
导入期新用药:4 周内无系统性抗感染阿莫西林 5 天
当前无急性感染征象无
导入期感冒服用阿莫西林 5 天,未写入审核资料
随机前 4 周内系统性抗感染属排除标准 → 不能随机,记筛选失败。未写入审核资料,问题将延至监查时才被发现。
发送审核资料
CRC 填写审核表 · CRA 复核
中心 NPS 结果晚到
在同一封邮件中补发
MM 书面结论
逐条核对
支持入组
→ D1 随机
不支持入组
依据供讨论
邮件要求(CRO)
同一封邮件往来反馈;注明“基线期”;注明预计首次给药时间
1
基线期审核资料结构与筛选期对应,也是 6 类。注意 ③④ 放的是筛选期的化验、影像、肺功能、心电图报告。
2
MM 逐条比对:中心 NPS(首剂前 3 天内)、导入天数与依从性、基线 NCS、基线检查窗口、导入期新用药、急性感染。
3
本例导入期服用阿莫西林 5 天:随机前 4 周内系统性抗感染 → 排除。导入期的新用药必须如实写进审核资料。
4
按项目入组审核流程发送;中心 NPS 结果晚到的在同一封邮件中补发,MM 收到后再给结论。
5
支持入组后随机;是否入组由研究者判定,不入组的记筛选失败。
✉
康哲药业

04

双盲治疗期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36 / 66

双盲治疗期V3 · W0 · D1 · 当天时间安排基线 · 首剂给药日

以给药时间为基准倒排:采血在给药前 1 小时内,ECG 不在采血后 20 分钟内

自评量表
先于医生检查
体征 · 肺功能
静息 ≥5 分钟
ECG
采血
PK · PD · 免疫原性
随机 · 给药
08:00
09:00
10:00
11:00
12:00
采血窗口:给药前 1 小时内
给药
审核已支持
问卷 → UPSIT
生命体征
肺功能
ECG
采血
随机取药
留观 0.5~1 小时
采血后 20 分钟内不做 ECG
ACQ-6 在肺功能前
距给药 40 分钟 ✓
08:00 采血 → 11:30 给药 ✗
方案规定
给药前必须满足
全部检查结果获得、确认符合入排后方可给药
生命体征在给药前测,静息 ≥5 分钟
PK、PD、免疫原性在给药前 1 小时内采
ECG 在采血前,或采血后 ≥20 分钟
哮喘:ACQ-6 在肺功能之前完成
1
先定给药时间(本例 10:30),再倒推各项时间。给药的前提:基线期审核已支持入组,内镜与化验结果已回。
2
示例安排:问卷 → UPSIT → 生命体征 → 肺功能 → ECG → 09:50 采血 → 随机取药 → 10:30 给药 → 留观。
3
采血落在给药前 1 小时窗口内;ECG 放在采血之前;哮喘受试者先填 ACQ-6 再做肺功能。
4
反例:08:00 采血,等化验结果到 11:30 才给药。采血距给药 3.5 小时,PK 时间点不合格。方案允许用首剂前 7 天内的化验结果作基线。
5
反例:10:02 采完血立即做 ECG。采血后至少等 20 分钟,或改到采血前做。
6
反例:先做肺功能、后填 ACQ-6。问卷结果可能受检查影响,ACQ-6 先填。
7
“给药前 1 小时内”“采血后 ≥20 分钟”这些时间关系,要靠记到分钟的实际时间来证明:采样、ECG、给药、留观结束。
倒推顺序
给药时刻 T → 采血在 T−60 到 T 之间 → ECG 在采血前(或采血后 ≥20 分钟)→ 生命体征在给药前 → 自评问卷最先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37 / 66

双盲治疗期V3 · IWRS 随机1:1 · 三个分层因素

三个分层因素各有一份原始依据;录入错误按 IWRS 用户手册处理

原始依据
病历:支气管哮喘 3 年,布地奈德/福莫特罗维持
合并哮喘
是
原始依据
手术记录:2023-04 鼻内镜鼻息肉切除术
既往鼻息肉手术史
是
原始依据
筛选期血常规:EOS 4.1%(伴哮喘阈值 3.7%)
预设 EOS 水平
符合
另一例:不伴哮喘
EOS 绝对计数 0.45×10⁹/L,EOS% 3.1%
另一例:筛选时新确诊哮喘
分层选了“否” → EOS 阈值也会用错(6.9%)
IWRS · 随机
筛选号S01008
合并哮喘是
鼻息肉手术史是
预设 EOS符合
随机号(示例)
R000
药物编号(示例)
K000
发现分层录错
按 IWRS 用户手册处理
偏离如实记录
入组编号即随机号,按筛选合格顺序分配
1
三个分层因素:合并哮喘、既往鼻息肉手术史、预设 EOS 水平。每个因素左边都要有一份原始依据。
2
对照依据逐项选择。门诊鼻息肉摘除也算“有手术史”。本例伴哮喘,血 EOS 4.1% ≥3.7% → 符合预设 EOS。
3
授权人员登录 IWRS 录入,提交后取得随机号与药物编号。
4
易错:以 EOS 绝对计数判断。方案看 EOS 百分比(不伴哮喘 ≥6.9%)或组织 EOS(≥55/HPF 或 ≥27%)。本例 3.1% 不符合。
5
易错:筛选时新确诊的哮喘,也按“合并哮喘”分层。哮喘选错,EOS 阈值也会用错。
6
录入错误按 IWRS 用户手册处理,偏离如实记录。
方案 · 随机分层
按是否合并哮喘、既往有无鼻息肉手术史、是否符合预设 EOS 水平分层,1:1 随机分配至 MG-K10 组或安慰剂组;入组编号即随机号
预设 EOS(任一条)
血 EOS% ≥6.9%(不伴哮喘)或 ≥3.7%(伴哮喘);组织 EOS ≥55 个/HPF 或 ≥27%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38 / 66

双盲治疗期V3 · 首剂注射与留观首剂 4 mL = 2 支 · 避开脐周 5 cm

两支注射于两个不同区域,逐支记录部位、时间、药号;注射后留观至少 0.5~1 小时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正面图,左右按受试者本人;脐周 5 cm 内不注射
脐周 5 cm
8 个区域
①② 右/左上臂外侧 · ③④ 右/左上腹
⑤⑥ 右/左下腹 · ⑦⑧ 右/左大腿
取药核对
4.0 mL = 2 支 × 2 mL
药号、有效期、2~8℃ 温度记录
无破损;液体无凝固、浑浊、沉淀
无色至橙黄色澄明属正常
药液有絮状物仍使用
方案规定:禁止使用该支。
给药记录
支部位时间药号1③ 右上腹10:30K04562⑧ 左大腿10:32K0457
两支均注射于右上腹的不同位置
同一区域内换位置不算轮换,第二支换到另一个区域。
0 分钟
留观至少 0.5~1 小时
观察过敏反应和注射部位反应
注射后 10 分钟即离院
留观不足
严重过敏反应
属于 AESI
24 小时内
按 SAE 表上报
研究护士 皮下注射,记录部位、时间、药号
研究者 观察注射部位反应,判断 AE
下次访视(V4–V8 每次 2 mL、1 支;V9 再次 4 mL、2 支)
换到本次没用过的区域,例如 ④ 左上腹或 ⑦ 右大腿;每次都记录部位,便于下次轮换。
1
8 个注射区域:左右上臂外侧、左右上腹、左右下腹、左右大腿。脐周 5 cm 内不注射。
2
按 IWRS 药物编号取药。首剂 4 mL 是 2 支。核对温度记录与外观:无色至橙黄色澄明属正常。
3
两支注射于两个不同区域:本例第 1 支右上腹、第 2 支左大腿。每支记录部位、时间、药号。
4
反例:两支均注射于右上腹,仅更换位置。同一区域内换位置不算轮换。
5
反例:药液有絮状物仍使用。方案规定禁止使用该支。
6
注射后留观至少 0.5~1 小时。注射后 10 分钟即离院属于留观不足。
7
留观中出现严重过敏反应 → 属 AESI,获知后 24 小时内按 SAE 表上报。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39 / 66

双盲治疗期V3 · 访视后的样本、影像与数据样本管理手册 · 中心阅片 · EDC

样本按样本管理手册处理,影像只用鉴认代码上传;V4 按 D1 推算

V3 给药完成
受试者离院
采血
PK · PD · 免疫原性
离心分装
PD 分血清+血浆
中心冰箱暂存
记录温度与时间
按手册寄送
运输至中心实验室
中心实验室
接收检测
内镜视频 · CT
研究者评估同时录像
按阅片手册命名
只用鉴认代码
上传中心阅片
按中心阅片手册
阅片回报
归档、核对
原始记录完整
研究者病历签字
录入 EDC
及时录入
源数据核查
数据质疑
回复质疑
研究者回复
PD 约 13 mL 的分装
全血 13
→
血清 8
血浆 5
按样本管理手册
离心制备、暂存
与寄送
PD 只分了血清
少了 5 mL 血浆。PD 约 13 mL:8 mL 血清 + 5 mL 血浆,按样本管理手册分装。
视频文件名
张三-V3-内镜.mp4 ✗ 含姓名
S01008-V3 … 按阅片手册格式,只用鉴认代码
预约 V4:按 D1 推算
D1 = 12/01 → V4 = D29 = 12/29
窗口 D26~D32:12/26~01/01
V4 前 24 小时内不用鼻用生理盐水;V4 生化含空腹血糖
预约 01/03 ✗ 超窗
1
受试者离院后还有三项后续工作:样本、影像、数据,各按手册处理。
2
样本:PK 3 mL、PD 约 13 mL、免疫原性 5 mL,按样本管理手册离心、分装、暂存、寄送。PD 分 8 mL 血清 + 5 mL 血浆。
3
影像:内镜视频、CT 按阅片手册命名,只用鉴认代码,按中心阅片手册上传。
4
数据:原始记录完整、研究者签字,及时录入 EDC;数据质疑由研究者回复。
5
反例:PD 只分了血清,少了 5 mL 血浆。PD 按样本管理手册分装血清和血浆。
6
预约 V4:一律按 D1 推算。D1 = 12/01 → V4 窗口 12/26~01/01;预约至 01/03 即超窗。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40 / 66

双盲治疗期访视窗口与给药间隔V4~V15 ±3 天 · V16~V18 ±5 天

给药前同时核对:在窗口内,且距上次给药 ≥22 天;后续访视不随实际日期顺延

D1
D15
D29
D43
D57
D71
D85
D99
D113
V3 D1
12/01
V4 D29
12/29
V5 D57
01/26
V6 D85
02/23
V7 D113
03/23
V4 实际 D34
按上次实际 +28 天顺延 ✗
后续访视回到原时间点 ✓
V4 延到 D35
间隔 0 天
V5 在 D54 给药 ✗
V5 最早 D57 给药 ✓
节前提前到 D80 ✗ 窗口 D82~D88
排期表 · 例 D1 = 2026-12-01
访视天目标窗口 ±3V3D112/01—V4D2912/2912/26~01/01V5D5701/2601/23~01/29V6D8502/2302/20~02/26V7D11303/2303/20~03/26V8D14104/2004/17~04/23V9D16905/1805/15~05/21
条件 ①:在窗口内
窗口一律按 D1 推算,不随某次实际日期顺延。
条件 ②:距上次给药 ≥22 天
含 22 天。上次晚了,下次的最早日期也相应后移。
因 AE 暂停后恢复
研究者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恢复给药、终止治疗或退出研究
恢复时两次给药间隔建议 ≤8 周(方案建议)
恢复后仍须按研究流程表完成后续访视
研究者 决定暂停或恢复
1
窗口都按 D1 推算:V4 = D29,V5 = D57……每次 ±3 天(V16~V18 ±5 天)。
2
例:D1 = 12 月 1 日。排期表列出至研究结束的每个窗口。
3
反例:V4 晚到 D34(已超窗),之后每次按“上次实际 +28 天”顺延。正确做法:后续访视回到原时间点。
4
V4 延到 D35。V5 窗口最早 D54,但 D54 距上次给药只有 19 天,不满足 ≥22 天。
5
V5 最早 D57 才能给药(35 + 22)。窗口和间隔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给药。
6
反例:节前把 V6 提前到 D80,窗口是 D82~D88。提前超窗同样是偏离。
7
因 AE 暂停给药后,由研究者决定是否恢复;恢复时两次给药间隔建议不超过 8 周,之后仍按研究流程表完成后续访视。
给药前两个条件
① 在窗口内(按 D1 推算) ② 距上次给药 ≥22 天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41 / 66

双盲治疗期给药访视的通用流程V4~V15 适用 · 各访视差异见后续各页

评估和采血全部在给药前;各访视项目以 SoA 为准

访视前 24 h
不用鼻用生理盐水
每次
到院回收
日志卡 · MFNS · AE
NCS 取前 14 天(≥8 天)
回收 MFNS 核对依从性
自评问卷
先于医生检查
NCS·TSS:除 V12、V14
问卷·UPSIT:除 V10、V12、V14
体征 → ECG
静息 ≥5 分钟
ECG:V4 V6 V9 V11 V13
采血
给药前 1 小时内
化验:V4 V5 V6 V8 V9 V11 V13
PK·PD:除 V8 V14 V15
免疫原性:V6 V9 V12
内镜录像 NPS
研究者评估
除 V12、V14
活检
仅 V9(V4 特定 ICF)
内镜录像在活检之前
给药 2 mL
按 IWRS 药号 · 换区域
V9 两组都是 4 mL
留观
至少 0.5~1 小时
每次
发药 · 预约
按 D1 预约下次
MFNS 按剩余量发放
访视当天早上冲洗鼻腔后来院
24 小时内用过鼻腔生理盐水:研究者评估是否推迟本次评估;后续访视计划不变,仍按 D1。
先给药,再补测生命体征
生命体征、ECG、采血、内镜都在给药前完成。
按上次访视的项目准备
各访视项目不同,以 SoA 为准;后续各页逐一列出与通用流程的差异。
建议顺序的医学理由
自评先于医生检查:避免受检查结果影响
内镜录像在活检之前:活检出血影响 NPS 判读
UPSIT 在内镜之前:局麻药影响嗅觉测试
顺序原则
方案:评估、采血全部在给药前 · 体征静息 ≥5 分钟后测 · PK、PD、免疫原性在给药前 1 小时内
建议顺序:自评问卷 → 医生检查 · UPSIT → 内镜录像 → 活检
给药在体征之前 ✗
1
通用流程 10 步:访视前 24 h 不用生理盐水 → 到院回收 → 自评问卷 → 体征与 ECG → 采血 → 内镜 → 活检 → 给药 → 留观 → 发药预约。每步下方是适用访视。
2
前半部分均在给药前:先收回日志卡和 MFNS、问 AE 与合并用药(含 SCS、抗生素),再做受试者自评,然后体征 → ECG → 采血。
3
后半部分:内镜录像评 NPS,V9 取活检;按 IWRS 药号给药 2 mL、换注射区域;留观至少 0.5~1 小时;按剩余量发 MFNS,按 D1 预约下次。
4
反例:受试者当天早上冲洗鼻腔后到院。由研究者评估是否推迟;后续访视计划不变。
5
反例:先给药再补测生命体征。生命体征必须在给药前。
6
反例:按上次访视的项目准备。各访视项目不同,以 SoA 为准;后续 V4~V18 各页列出与通用流程的差异。
7
建议顺序的医学理由:自评先于医生检查,避免受检查结果影响;活检出血影响 NPS 判读;局麻药影响嗅觉测试。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42 / 66

双盲治疗期V4 · W4 · D29窗口 D26~D32(12/26~01/01)

签特定 ICF 者取 Bulk RNA 活检;哮喘者做肺功能,测前按方案建议停用支气管扩张剂

是否
V4 清单
每次都做 + 本次增加 · 日期按 D1 = 12/01 举例
每次都做
日志卡、MFNS 回收;问 AE 与合并用药
生命体征、妊娠试验(育龄女性)
本次加做(给药前)
NCS · TSS · SNOT-22 · EQ-5D-5L → UPSIT
体格检查 · ECG → 采血:化验 + PK · PD
内镜录像评 NPS
RNA 活检:仅签特定 ICF 者
哮喘:ACQ-6 → 肺功能(LABA 停药时间足够)
收尾
给药 2 mL、换区域、留观
RNA 组织按手册处理寄送;预约 V5
本次不做
免疫原性CT
RNA 活检的前提:签署特定 ICF
S01008
已签 Bulk RNA 特定 ICF
S01015
只签了主 ICF
签了特定
ICF?
RNA 活检
内镜录像之后取材
不取 RNA 活检
内镜照常录像评分
未签署仍取 RNA 活检
超出知情同意范围,属方案偏离,如实记录
哮喘受试者:肺功能前停 LABA,时间与 V1 一致
18:00
20:00
22:00
次日 00:00
02:00
04:00
06:00
08:00
10:00
12:00
V1 肺功能 09:20 ±1 小时
20:00 信必可
肺功能
距末次 LABA 0 小时 ✓
07:00 又喷 1 次
2.5 小时 ✗
每日 2 次含 LABA:停 ≥12 小时每日 1 次含 LABA 或 LAMA:停 ≥24 小时SABA:测前 6 小时内不用(方案建议)
1
V4 在通用项目之上增加:问卷、UPSIT、体格检查、ECG、化验、PK · PD、内镜;哮喘者加 ACQ-6 和肺功能。不采免疫原性,不做 CT。
2
S01008 签了 Bulk RNA 特定 ICF:内镜录像评分后取 RNA 活检,组织按手册处理寄送。
3
S01015 只签了主 ICF:不取 RNA 活检,内镜照常。反例:未签署仍取材,超出知情同意范围,属方案偏离,如实记录。
4
哮喘受试者每日 2 次用信必可(含 LABA),末次 20:00,次日 09:30 测肺功能,间隔 13.5 小时,且在 V1 测定时间 ±1 小时内。
5
反例:早上 07:00 又喷了一次,距肺功能只有 2.5 小时。记录末次用药时间,能否当天测由研究者判断。方案建议的测前停药时间见右侧。
6
顺序:生命体征 → ECG → 采血(化验在给药前;PK、PD 在给药前 1 小时内)→ 肺功能。ECG 在采血前,或采血后 ≥20 分钟。
7
收尾:RNA 组织按样本管理手册处理;预约 V5,窗口 01/23~01/29。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43 / 66

双盲治疗期V5 · W8 · D57窗口 D54~D60(01/23~01/29)

不做 ECG、ACQ-6、肺功能和 RNA 活检;第 8 周起可能出现 SCS 补救

V5 清单
每次都做 + 本次增加 · 日期按 D1 = 12/01 举例
每次都做
日志卡、MFNS 回收;问 AE 与合并用药
生命体征、妊娠试验(育龄女性)
本次加做(给药前)
NCS · TSS · SNOT-22 · EQ-5D-5L → UPSIT
体格检查 → 采血:化验 + PK · PD
内镜录像评 NPS
收尾
给药 2 mL、换区域、留观
预约 V6:02/20~02/26
本次不做
ECGACQ-6 · 肺功能RNA 活检免疫原性
由 V4 清单调整为 V5 清单
V5 不做
内镜 NPS
NCS · TSS · UPSIT
SNOT-22 · EQ-5D
体格检查
ECG
化验
PK · PD
哮喘 ACQ-6 · 肺功能
RNA 活检
沿用 V4 清单,多做了 ECG ✗ 方案外操作
例:外院开具泼尼松,访视时才告知
D45
D48
D51
D54
D57
D60
V5 窗口 D54~D60
泼尼松 30 mg/日 × 5 天
外院开药(示例)
D57 访视时才告知
1 完整记录
药名 · 途径 · 日剂量 · 起止 · 原因
2 研究者判定
为 CRSwNP 加重而用 → SCS 补救
3 连续 >3 天
必要时暂停研究药物,记伴发事件
给药前核对:窗口内 + 距 V4 给药 ≥22 天
1
先看本次清单。V5 有内镜、问卷、UPSIT、体格检查、化验和 PK · PD。
2
与 V4 相比,去掉 ECG、哮喘 ACQ-6 与肺功能、RNA 活检,V5 都不做;免疫原性也不采。
3
反例:沿用 V4 清单多做了 ECG。按本次清单执行,方案外操作同样要避免。
4
受试者 D48 起在外院用泼尼松 5 天,D57 访视时才告知。SCS 补救如可行不建议早于首剂后第 8 周,V5 前后可能出现。
5
处理:完整记录用药;研究者判定是否为 CRSwNP 补救;连续 >3 天必要时暂停研究药物,恢复前与申办方讨论。方案要求受试者用任何新药前先联系研究者。
6
给药前同时核对:在 V5 窗口(D54~D60)内,且距 V4 给药 ≥22 天。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44 / 66

双盲治疗期V6 · W12 · D85窗口 D82~D88(02/20~02/26)

比 V5 多 ECG 和免疫原性;PK、PD、免疫原性都在给药前 1 小时内采集

V6 清单
每次都做 + 本次增加 · 日期按 D1 = 12/01 举例
每次都做
日志卡、MFNS 回收;问 AE 与合并用药
生命体征、妊娠试验(育龄女性)
本次加做(给药前)
NCS · TSS · SNOT-22 · EQ-5D-5L → UPSIT
体格检查 · ECG(采血前)
采血:化验 + PK · PD
免疫原性(给药前 1 小时内)
内镜录像评 NPS
收尾
给药 2 mL、换区域、留观
三类血样分别处理寄送;预约 V7
本次不做
ACQ-6 · 肺功能CT
给药前样本架 · PK/PD/免疫原性限 1 小时内
血常规
生化
尿常规
PK
PD
血清 + 血浆
免疫原性
本次新增
漏采 ✗
三类分开处理:离心、分装、登记、寄送按样本管理手册
免疫原性只采 6 次
V3
V4
V5
V6
V7
V8
V9
V10
V11
V12
V13
V14
V15
V16
V17
V18
顺序与时间(给药 10:30)
09:00
09:30
10:00
10:30
11:00
ECG
采血
给药
ECG
采血
给药
ADA
10:45 给药后补采免疫原性 ✗
采血后立即做 ECG ✗
ECG 在采血前;三管在给药前 1 小时内 ✓
1
V6 和 V5 相比多了 ECG 和免疫原性。先把采血管备齐:本次是化验、PK、PD 再加一管免疫原性。
2
三类血样都在给药前 1 小时内采。PD 分血清和血浆两份。
3
免疫原性只在 V3、V6、V9、V12、V16、V18 采。V6 是首剂后的第一次,容易遗漏。
4
反例:漏采免疫原性。给药后补采不符合“给药前 1 小时内”,属方案偏离,如实记录。
5
反例:给药后 10:45 才补采。免疫原性和 PK、PD 一样,必须在给药前 1 小时内。
6
反例:10:02 三管采完立即做 ECG。ECG 放在采血前,或采血后 ≥20 分钟。
7
收尾:三类血样按样本管理手册分别处理、登记、寄送。预约 V7,窗口 03/20~03/26。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45 / 66

双盲治疗期V7 · W16 · D113窗口 D110~D116(03/20~03/26)

不查化验,但要采 PK、PD;ACQ-6 和肺功能只针对合并哮喘者

12369是否
V7 清单
每次都做 + 本次增加 · 日期按 D1 = 12/01 举例
每次都做
日志卡、MFNS 回收;问 AE 与合并用药
生命体征、妊娠试验(育龄女性)
本次加做(给药前)
NCS · TSS · SNOT-22 · EQ-5D-5L → UPSIT
体格检查
采 PK · PD(不查化验)
哮喘:ACQ-6 → 肺功能
内镜录像评 NPS
收尾
给药 2 mL、换区域、留观
预约 V8;W24 的 NCS 取 V9 前 14 天
本次不做
化验ECG免疫原性
本次血样
血常规
本次不查
生化
本次不查
PK
给药前 1 h
PD
给药前 1 h
✗
漏采 ✗
肺功能时刻
V1 测于 09:20
09:50 ✓ 在 08:20~10:20 14:00 ✗
受试者到院
先问:合并哮喘?
合并
哮喘?
ACQ-6
先填问卷
肺功能
LABA 停药时间足够 · V1 时间 ±1 h
不做 ACQ-6 · 肺功能
其余项目照常
不伴哮喘也填了 ACQ-6
ACQ-6 和肺功能只针对合并哮喘者
测前停药(方案建议)
每日 2 次含 LABA≥12 小时每日 1 次含 LABA/LAMA≥24 小时SABA测前 6 小时内不用
1
V7 有内镜、问卷、UPSIT、体格检查和 PK · PD;没有化验、ECG、免疫原性。不查化验,可以不空腹。
2
血常规和生化本次不做,但 PK、PD 仍在给药前 1 小时内采。
3
反例:因无化验而漏采 PK、PD。V7 没有化验,但有 PK、PD。
4
哮喘受试者:先填 ACQ-6,再做肺功能。
5
反例:不伴哮喘的受试者也填了 ACQ-6。ACQ-6 和 V7 肺功能只针对合并哮喘者。
6
肺功能与 V1 测定时间相差最好不超过 ±1 小时,并尽量在 7~11 点。V1 测于 09:20,本次 09:50 合适;下午 14:00 不合适。
7
收尾:预约 V8,窗口 04/17~04/23。W24 的 NCS 取 V9 前 14 天,须 ≥8 天有评分。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46 / 66

双盲治疗期V8 · W20 · D141窗口 D138~D144(04/17~04/23)

不采 PK、PD、免疫原性;下一次 V9 有 CT、活检、两支研究药物和血妊娠

V8 清单
每次都做 + 本次增加 + V9 项目预告
每次都做
日志卡、MFNS 回收;问 AE 与合并用药
生命体征、妊娠试验(育龄女性)
本次加做(给药前)
NCS · TSS · SNOT-22 · EQ-5D-5L → UPSIT
体格检查 → 采血化验(不采 PK · PD)
内镜录像评 NPS
V9 项目预告(SoA)
V9:CT、活检、两支研究药物、血妊娠
V9 前 14 天日志卡 ≥8 天
收尾
给药 2 mL、换区域、留观
本次不做
PK · PD · 免疫原性ECGACQ-6 · 肺功能
D141
D148
D155
D162
D169
V8 今天 04/20
V9 05/15~05/21
V9 前 14 天:日志卡 ≥8 天
鼻窦 CT
Lund-Mackay 评分
活检
组织 EOS
研究药物
4 mL = 2 支
血妊娠
育龄女性 V9 血检
V9 项目预告(按 SoA)
按 2 mL 准备 V9 用药 ✗ V9 为 4 mL(2 支)
本次血样
化验
要查
PK
不采
PD
不采
免疫原性
不采
多采 ✗
受试者诉鼻塞加重,要求使用激素
研究者评估
是否需要补救
先评估
本次 NPS 与症状
再开 SCS
按字段完整记录
不在访视日:方案要求用 SCS 前尽早评估疗效与安全性,可安排计划外访视
1
V8 有内镜、问卷、UPSIT、体格检查和化验;不采 PK、PD、免疫原性,没有 ECG。
2
下一次 V9 是主要终点访视:有 CT、活检、两支研究药物和血妊娠。
3
反例:按 2 mL 准备 V9 用药。V9 两组都注射 4 mL(2 支)。
4
本次血样只有化验。
5
反例:多采了 PK。W20 不采 PK、PD、免疫原性。另:受试者要求使用激素,研究者评估;SCS 前先完成疗效评估并记录。
6
W24 的 NCS 取 V9 前 14 天,至少 8 天有评分。
7
收尾:给药、留观,按 D1 预约 V9(窗口 D166~D172)。
康哲药业

05

维持治疗与随访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48 / 66

维持期与随访V9 · W24 · D169 · 主要终点窗口 D166~D172(05/15~05/21)

V9 前 14 天日志卡 ≥8 天才能计算 NCS;内镜录像在活检之前(活检出血影响 NPS 判读)

V9 清单(评估部分)
双盲期终点访视,项目最全
前两周
V9 前 14 天 NCS ≥8 天
给药前评估
NCS · TSS · SNOT-22 · EQ-5D-5L · ACQ-6 → UPSIT
体重 · 生命体征 → ECG
采血:化验 · 血妊娠 · PK · PD · 免疫原性
哮喘:肺功能
内镜录像评 NPS → 活检(组织 EOS ± RNA)
鼻窦 CT
特殊受试者
补救或停药者:W24 照常评估
NPS 较基线变化
内镜录像 → 中心阅片
NCS 较基线变化
V9 前 14 天日志卡平均
CT Lund-Mackay
首个关键次要终点
V9 前 14 天日志卡(例:V9 = 05/18)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已评 0 / 14 天
≥8 天 ✓ 取 14 天平均
只有 6 天 ✗ 不符合方案的评分要求
评估顺序
自评量表
体重 · 体征
ECG
采血
肺功能
内镜录像
活检
CT
先取活检、后录内镜 ✗
妊娠试验用了尿检 ✗ V9 必须血检
用过 SCS 补救
W24 照常评估,疗效数据继续收集
计划手术补救
术前做提前终止治疗访视(项目同 W24)
停药但未退出
仍按原访视表评估
1
W24 主要终点有两个:NPS 较基线变化(中心阅片)和 NCS 较基线变化(V9 前 14 天日志卡平均)。CT Lund-Mackay 是首个关键次要终点。
2
日志卡从 V9 前 14 天开始算:本例 11 天有评分,≥8 天,取平均。
3
反例:只有 6 天,不符合方案的评分要求,本次 NCS 不能按方案计算。
4
顺序:自评 → 体重、体征 → ECG → 采血 → 肺功能 → 内镜录像评 NPS → 活检 → CT。反例:先取活检再录内镜,活检出血会影响 NPS 评分。
5
反例:育龄女性做了尿妊娠。筛选和 V9 必须血妊娠,其他访视血、尿均可。
6
用过 SCS、计划手术或已停药的受试者,W24 同样评估。补救后数据的处理由统计分析确定,现场照常收集。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49 / 66

维持期与随访V9 · 维持期首次给药W24 · 维持期 V9~V15 共 7 次

两组均注射 4 mL(2 支),外观一致;中心与项目人员继续保持盲态

V9 清单(给药部分)
评估全部完成后再给药
取药
按 IWRS 取两支,两个药号都属于该受试者
两支逐一看外观;温度记录正常
注射
两支注射于两个不同区域
记录两支的部位、时间、药号
留观至少 0.5~1 小时
盲态
不推测、不透露分组
受试者问分组:可说明 W24 起两组都用 MG-K10
收尾
预约 V10:06/12~06/18;V10 起每次 2 mL
A 组
第一阶段:MG-K10
2 mL
MG-K10 300 mg
2 mL
安慰剂
300 mg + 安慰剂
B 组
第一阶段:安慰剂
2 mL
MG-K10 300 mg
2 mL
MG-K10 300 mg
合计 600 mg(转为 MG-K10)
以上为方案设计,现场看不到:两支外观一致
两组都是 4 mL · 2 支 · 外观一致 → 中心和项目人员全程盲态
只取 1 支 ✗
“你之前是安慰剂组,现在开始用真药了”
任何人不得推测或透露分组
“W24 起两组都用 MG-K10”
受试者问分组时可以说明的设计事实
两支注射于两个区域(例)
右上臂
左上臂
右上腹
左上腹
右下腹
左下腹
右大腿
左大腿
V10
2 mL
V11
2 mL
V12
2 mL
V13
2 mL
V14
2 mL
V15
2 mL
V10 起每次 1 支 2 mL;盲态维持到研究结束
1
W24 两组均注射 4 mL(2 支)。A 组:MG-K10 300 mg + 安慰剂;B 组转为 MG-K10,首剂合计 600 mg。
2
以上为方案设计,研究中心无需也无法获知:两支外观一致。
3
W24 揭盲分析由非盲团队完成,中心和项目人员仍保持盲态。
4
反例:误以为 W24 只注射 1 支。V9 两组都是两支,两个药号都要核对属于该受试者。
5
反例:对受试者说“你之前是安慰剂组”。任何人不得推测或透露分组。
6
受试者问分组时,可以说明设计事实:W24 起两组都用 MG-K10。两支注射于两个不同区域,例如右上腹 + 左上臂外侧,分别记录部位、时间、药号。
7
维持期 V9~V15 共 7 次给药,V10 起每次 2 mL。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50 / 66

维持期与随访V10 · W28 · D197窗口 D194~D200(06/12~06/18)

做内镜、症状评分和 PK、PD;问卷、UPSIT、体格检查、ECG、化验都不做

V10 清单
每次都做 + 本次增加 · 日期按 D1 = 12/01 举例
每次都做
日志卡、MFNS 回收;问 AE 与合并用药
生命体征、妊娠试验(育龄女性)
本次加做(给药前)
NCS · 嗅觉 · TSS 评价
采 PK · PD(给药前 1 小时内)
内镜录像评 NPS
不做
UPSIT、SNOT-22、EQ-5D-5L
收尾
给药 2 mL、换区域、留观
预约 V11:07/10~07/16;V11 有化验
本次不做
体格检查ECG化验免疫原性
项目变化 上次 V9 → 本次 V10
V9:全部项目
V10:保留 4 项
内镜录像 NPS
NCS · 嗅觉 · TSS
PK · PD
生命体征 · 妊娠
免疫原性
UPSIT
SNOT-22 · EQ-5D-5L
体格检查
ECG
化验
多做了 UPSIT ✗
误以为维持期不做内镜 ✗
09:00
09:30
10:00
10:30
11:00
PK·PD
给药 10:40
PK PD
给药后补采 ✗
09:58 采,给药前 1 小时内 ✓
1
V9 是项目最全的一次。到 V10,先逐项核对本次项目。
2
V10 只做 内镜 NPS、NCS · 嗅觉 · TSS 评价、PK · PD,加上每次都做的项目。问卷、UPSIT、体格检查、ECG、化验都不做。
3
反例:多做了 UPSIT 和 SNOT-22。V10 不做问卷与嗅觉测试,多做也是方案外操作。
4
反例:以为维持期就不做内镜。V10 仍要内镜录像和中心阅片。
5
反例:给药后才补采 PK。PK、PD 都在给药前 1 小时内采,给药后补采无效。
6
收尾:给药 2 mL、留观;V10 无化验,V11 有化验(含空腹血糖)。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51 / 66

维持期与随访V11 · W32 · D225窗口 D222~D228(07/10~07/16)

ECG 在采血前或采血后 ≥20 分钟;NCS 取前 14 天,须 ≥8 天有评分

V11 清单
每次都做 + 本次增加 · 日期按 D1 = 12/01 举例
每次都做
日志卡回收:NCS 取前 14 天(≥8 天)
MFNS 回收;AE 与合并用药;生命体征、妊娠
本次加做(给药前)
NCS · TSS · SNOT-22 · EQ-5D-5L · ACQ-6 → UPSIT
体格检查 · ECG(采血前)
采血:化验 + PK · PD
哮喘:肺功能
内镜录像评 NPS
收尾
给药 2 mL、换区域、留观
预约 V12;V12 采免疫原性
本次不做
免疫原性
09:00
09:30
10:00
10:30
11:00
ECG
采血
肺功能
给药
三管
ECG
ECG
采血后 5 分钟做 ECG ✗
移到采血前 ✓
肺功能
哮喘受试者漏做 ✗
前 14 天的评分天数(方案要求 ≥8 天)
12/14
S01008
≥8 天,符合要求
5/14
S01021
只有 5 天 <8:本次 NCS 不能按方案计算
1
V11 项目较多:问卷、UPSIT、体格检查、ECG、化验、PK · PD、内镜;哮喘者加 ACQ-6 和肺功能。
2
反例:09:52 采完三管,09:57 做 ECG。采血后 20 分钟内不做 ECG。
3
正确做法:ECG 放到采血之前(本例 09:20),或采血后 ≥20 分钟。
4
基线后 NCS 取访视前 14 天,至少 8 天有评分。S01008 有 12 天,符合。
5
S01021 只有 5 天,少于 8 天,本次 NCS 不能按方案计算;日志卡要求每天如实填写。
6
反例:哮喘受试者漏做肺功能。V11 哮喘者做 ACQ-6 + 肺功能,ACQ-6 先填。
7
收尾:预约 V12。V12 项目虽少,但有免疫原性采样。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52 / 66

维持期与随访V12 · W36 · D253窗口 D250~D256(08/07~08/13)

通用项目加一组血样:给药前 1 小时内采 PK、PD、免疫原性

V12 清单
每次都做 + 本次增加 · 日期按 D1 = 12/01 举例
每次都做
日志卡回收与发放
MFNS 回收;AE 与合并用药
生命体征(给药前)
妊娠试验(育龄女性)
本次加做(给药前)
采 PK · PD · 免疫原性
访视前
24 小时内不用鼻腔生理盐水
收尾
给药 2 mL、换区域、留观
预约 V13:09/04~09/10
本次不做
内镜NCS · TSS 评价问卷UPSIT体格检查ECG化验
生命体征
给药前
PK · PD · 免疫原性
给药前 1 小时内
妊娠试验
育龄女性,血或尿
给药 2 mL
换区域 · 留观至少 0.5~1 h
漏采免疫原性 ✗ V12 采 PK、PD 和免疫原性
本次不做(V11 有、V12 没有)
内镜
NCS · TSS 评价
UPSIT
SNOT-22 · EQ-5D
体格检查
ECG
化验
访视前 24 小时
所有计划访视前 24 小时内不用鼻腔生理盐水;用过的,由研究者评估是否推迟(方案)
以为无内镜就可以用生理盐水
所有计划访视前 24 小时都不用
因不评 NCS 而未回收日志卡
日志卡每次访视都回收和发放;V13 要用前 14 天的数据
日志卡照常
回收本期日志卡、发放新卡;受试者每天照常填。
1
V12 只有通用项目加一组血样:生命体征、妊娠试验、给药留观,以及给药前 1 小时内的 PK、PD、免疫原性。
2
内镜、NCS · TSS 评价、问卷、UPSIT、体格检查、ECG、化验都不做。项目少,但均为必做项目。
3
反例:项目少的访视漏采免疫原性。V12 是免疫原性 6 个采样点之一(V3、V6、V9、V12、V16、V18)。
4
反例:因不评 NCS 而未回收日志卡。日志卡每次访视都回收和发放,下一次评估要用前 14 天的数据。
5
反例:以为没有内镜就可以用生理盐水洗鼻。24 小时限制适用于所有计划访视,用过的由研究者评估是否推迟。
6
收尾:给药 2 mL、留观,预约 V13。V13 又是完整访视,有化验(含空腹血糖)。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53 / 66

维持期与随访V13 · W40 · D281窗口 D278~D284(09/04~09/10)

项目与 V11 相同:问卷、UPSIT、内镜、体格检查、ECG、化验与 PK、PD

V13 清单
每次都做 + 本次增加 · 日期按 D1 = 12/01 举例
每次都做
日志卡、MFNS 回收;问 AE 与合并用药
生命体征、妊娠试验(育龄女性)
本次加做(给药前)
NCS · TSS · SNOT-22 · EQ-5D-5L → UPSIT
哮喘:先 ACQ-6,再肺功能
体格检查
ECG → 采血:化验 + PK · PD
内镜录像评 NPS
收尾
给药 2 mL、换区域、留观
预约 V14;V14 不采血样
本次不做
免疫原性
每次访视的流程表项目数:项目多少交替
18
V9
8
V10
15
V11
7
V12
15
V13
5
V14
10
V15
17
V16
V13 = V11 的同一份清单
按 V12 的项目准备 ✗
哮喘受试者
ACQ-6
肺功能
先做肺功能、后填 ACQ-6 ✗
问卷先填,不受检查影响 ✓
体格检查的访视
V10
V11
V12
V13
V14
V15
V12、V14 没有体格检查,V13 有,容易漏做
1
维持期各访视项目多少交替:V12 只有 7 项,V13 回到 15 项。项目数来自流程表(与“访视项目总览”页一致)。
2
V13 的项目与 V11 相同:问卷、UPSIT、体格检查、ECG、化验、PK · PD、内镜;哮喘者加 ACQ-6 与肺功能。
3
反例:按 V12 的项目准备,漏了化验。V13 的项目与 V11 相同,以 SoA 为准。
4
反例:哮喘受试者先做肺功能、后填 ACQ-6。
5
正确做法:先填 ACQ-6,再做肺功能,与 V3 的顺序一致。
6
反例:漏做体格检查。V11、V13、V15 有,V12、V14 没有,按上次访视准备容易遗漏。
7
收尾:给药、留观,预约 V14。V14 是给药访视中最轻的一次,不采任何血样。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54 / 66

维持期与随访V14 · W44 · D309窗口 D306~D312(10/02~10/08)

不采任何血样;妊娠试验(育龄女性)和给药后留观照常

V14 清单
只有通用项目 · 日期按 D1 = 12/01 举例
通用项目
日志卡、MFNS 回收与发放
问 AE 与合并用药
生命体征(给药前)
妊娠试验(育龄女性,可用尿检)
给药 2 mL、换区域
留观至少 0.5~1 小时
收尾
预约 V15:10/30~11/05;V15 有内镜与问卷
本次不做
PK · PD免疫原性化验ECG内镜NCS · TSS 评价问卷
本次血样:均不采集
化验
不采
PK
不采
PD
不采
免疫原性
不采
多采了 ✗
给药后留观
0 分钟
至少 0.5~1 小时 ✓
观察过敏反应和注射部位反应
项目少即省略留观 ✗
每次给药后都留观,与访视项目多少无关
每次给药都一样 ✓
留观至少 0.5~1 小时
妊娠试验(育龄女性)
C
尿妊娠阴性 ✓
育龄女性每次给药访视都做,V14 可用尿检;结果阴性后给药。
V14 未做妊娠试验
育龄女性每次给药访视都做,V14 可用尿检。
下一次:V15 · 10/30~11/05
末次给药:内镜、问卷、UPSIT、体格检查
无血样
准确记录末次给药日期;避孕至末次给药后 6 个月
1
V14 是给药访视中最轻的一次:只做通用项目。
2
本次不采任何血样:化验、PK、PD、免疫原性都没有。
3
反例:多采了 PK。V14 不采任何 PK、PD、免疫原性。
4
给药 2 mL、换注射区域,之后留观至少 0.5~1 小时。
5
反例:项目少的访视省略留观,注射后 10 分钟即离院。每次给药后都要留观。
6
反例:V14 未做妊娠试验。育龄女性每次给药访视都做,本次可用尿检。
7
收尾:预约 V15。V15 是末次给药,有内镜、问卷与 UPSIT。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55 / 66

维持期与随访V15 · W48 · D337 · 末次给药窗口 D334~D340(10/30~11/05)

末次给药日期决定避孕期与 EOT 推算,原始记录与 EDC 必须一致

V15 清单
每次都做 + 本次增加 · 日期按 D1 = 12/01 举例
每次都做
日志卡、MFNS 回收;问 AE 与合并用药
生命体征、妊娠试验(育龄女性)
本次加做(给药前)
NCS · TSS · SNOT-22 · EQ-5D-5L → UPSIT
体格检查
内镜录像评 NPS
末次给药
给药 2 mL、留观;准确记录日期
避孕至末次给药后 6 个月(方案)
本次不采 PK · PD
收尾
预约 V16:11/25~12/05(±5 天)
本次不做
ECG化验PK · PD免疫原性
11 月
2027
12 月
1 月
2028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V15
11/02
末次给药
V16
11/30
EOT
V17
12/28
 
V18
01/25
研究结束
避孕到末次给药后 6 个月:2028/05/02
避孕期延续到 V18(研究结束)之后
EDC 录成 10/19 ✗ 原始记录是 11/02
避孕期、EOT 推算全部随之提前
V16 不给药
血样采集安排
V15:不采 PK、PD、免疫原性V16:PK、PD、免疫原性在访视当日采(不给药,无“给药前 1 小时”)
V15 照常采了 PK ✗
1
V15 做内镜、问卷、UPSIT、体格检查;没有 ECG、化验和任何血样。
2
V15 是末次给药。这个日期决定避孕期,也是提前终止者推算 EOT 的起点,原始记录与 EDC 必须一致。
3
反例:末次给药日期录错(本例录成 10/19)。避孕期和后续推算全部随之出错。
4
避孕持续到末次给药后 6 个月:本例到 2028 年 5 月 2 日,晚于 V18。V16 不给药。
5
反例:V15 照常采了 PK。V15 不采;下一次 PK、PD、免疫原性在 V16 访视当日采。
6
收尾:预约 V16,窗口放宽到 ±5 天:11/25~12/05。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56 / 66

维持期与随访V16 · W52 · D365 · 治疗结束窗口 D360~D370(11/25~12/05)

不给药;项目与 V9 相近,活检只做组织 EOS,血样在访视当日采

V16 清单(EOT)
每次都做 + 本次增加 · 日期按 D1 = 12/01 举例
每次都做
日志卡、MFNS 回收与继续发放
AE 与合并用药;生命体征、妊娠试验
评估
问卷 → UPSIT;体重、体格检查
ECG → 采血:化验 + PK · PD · 免疫原性(访视当日)
哮喘:ACQ-6 → 肺功能
内镜录像评 NPS → 活检(组织 EOS)
鼻窦 CT
不做
给药
收尾
预约 V17:12/23~01/02
V16 不给药
V15 已是末次
活检样本做什么
筛选
W4
W24
W52
组织 EOS 全体
—
Bulk RNA 仅签特定 ICF
—
W52 活检也送了 RNA ✗
窗口从 ±3 天放宽到 ±5 天
D357
D359
D361
D363
D365
D367
D369
D371
D373
±5 天:11/25~12/05
按 ±3 天安排 ✗ 窗口偏窄
PK · PD · 免疫原性:访视当日采
不给药,故无“给药前 1 小时”要求;按样本管理手册处理寄送
MFNS 继续发放,用到研究结束(V18);日志卡照常
1
V16 是治疗结束访视(EOT)。不给药,V15 已是末次给药。
2
项目与 V9 相近:问卷、UPSIT、体重、体格检查、ECG、化验、全部血样、内镜、活检、CT;哮喘者 ACQ-6 与肺功能。活检做组织 EOS。
3
反例:V16 活检也送了 RNA。Bulk RNA 只在筛选、W4、W24,且只针对签了特定 ICF 的受试者。
4
窗口:V16~V18 为 ±5 天。本例 11/25~12/05;按 ±3 天安排会使窗口偏窄。
5
PK、PD、免疫原性在访视当日采集,不再有“给药前 1 小时”的限制。
6
MFNS 和日志卡继续发放到研究结束。预约 V17,窗口 12/23~01/02。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57 / 66

维持期与随访V17 · W56 · D393 · 安全性随访窗口 D388~D398(12/23~01/02)

只做日志卡、MFNS、AE、合并用药和生命体征;MFNS 继续发放

V17 清单
只保留五项 · 日期按 D1 = 12/01 举例
本次要做
回收日志卡、发放新卡
回收并继续发放 MFNS
随访 AE,含之前未结束的
合并用药
生命体征
本次不做
妊娠试验(V18 有)
收尾
预约 V18:01/20~01/30
本次不做
给药内镜问卷血样ECG化验
V14
V15
V16
V17
V18
随访期 →
研究药物
MFNS
日志卡
生命体征
妊娠试验
AE 随访
→ 未结束的继续随访
进入随访期即停用 MFNS ✗
多做了妊娠试验 ✗
仅询问 AE,未测生命体征 ✗
未结束的 AE 逐条随访(例)
AE起始V17 状态注射部位硬结V15已恢复,记结束日期ALT 升高 1.5×ULNV16持续,研究者决定后续处理
1
进入随访期后,V17 只保留五项:日志卡、MFNS、AE、合并用药、生命体征。不给药,不采血样。
2
V17 这一列:日志卡、MFNS、生命体征照常,AE 继续随访。
3
反例:进入随访期即停用 MFNS。MFNS 持续用到研究结束(V18),继续发放。
4
MFNS 是背景治疗,停用会影响 V18 的疗效评估。
5
反例:多做了妊娠试验。V17 没有妊娠试验,V18 有。
6
反例:仅询问 AE,未测生命体征。V17 仍要测生命体征。
7
之前未结束的 AE 逐条随访并记录转归。预约 V18,窗口 01/20~01/30。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58 / 66

维持期与随访V18 · W60 · D421 · 研究结束窗口 D416~D426(01/20~01/30)

回收全部日志卡和剩余 MFNS;未结束的 SAE 继续随访

V18 清单(EOS)
提前退出访视同此表 · 日期按 D1 = 12/01 举例
评估
问卷 → UPSIT;体重、体格检查
ECG → 采血:化验 + PK · PD · 免疫原性(访视当日)
哮喘:ACQ-6 → 肺功能
内镜录像评 NPS(无 CT、无活检)
妊娠试验(育龄女性)
收尾
回收全部日志卡与剩余 MFNS,不再发放
未结束的 AE、SAE 继续随访
避孕期超出 V18
本次不做
给药CT活检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V18 · 01/25
研究结束 →
回收
日志卡全部收回;剩余 MFNS 清点收回
V18 再次发放 MFNS
MFNS 使用至研究结束:只回收、不发放
SAE 肺炎住院
研究结束即停止随访 ✗
随访至解决、稳定、恢复基线或失访
避孕:末次给药 11/02 后 6 个月 → 2028/05/02
避孕要求(入选 10)
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及其伴侣)自筛选期至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采取高效避孕措施,且无生育、捐精、捐卵计划
1
V18 是研究结束访视(EOS),提前退出访视也按这张表。评估项目同 V16,但无 CT、无活检,不给药。
2
收尾首项:回收全部日志卡和剩余 MFNS;方案规定 MFNS 使用至研究结束,不再发放。
3
反例:受试者 1 月因肺炎住院,研究结束后即停止随访。
4
未结束的 SAE 随访至解决、稳定、恢复基线或失访,不因研究结束而停止。
5
反例:V18 再次发放 MFNS。研究结束访视只回收。
6
末次给药在 W48(本例 11/02),避孕要到其后 6 个月,超出 V18。
康哲药业

06

特殊情况处理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60 / 66

特殊情况停药与退出任何时间均可能发生 · 示例:V6(D85)末次给药

先分清只停药还是退出研究:停药者继续随访;退出者尽量在 4 周内完成提前退出访视

不愿继续用药
或不愿继续访视
退出
研究?
停药,不退出
继续随访,数据照常收集
愿意按原
计划访视?
按原计划 V7、V8……
项目同原访视
EOT:末次给药后 28±3 天
之后 4 周、8 周各随访一次
退出研究
原因问清,具体记录
尽量 4 周内退出访视
提前退出访视 · 项目同 V18
撤回 ICF:可不再收集
已收集可保留;未结 SAE 仍随访
研究期间怀孕
必须退出
否
是
愿意
不愿意
停药即视为退出 ✗
B 的时间线:V6(D85)末次给药,不愿按原计划访视
D85 末次给药
02/23
D113±3 EOT
03/23
D141
04/20
D169 结束
05/18
EOT 仍安排在 W52 ✗
提前退出访视可豁免:7 天内已做的体重、生命体征、体检、ECG、化验、妊娠、疗效评估
不豁免:PK、PD、免疫原性
退出原因写“个人原因” ✗ 尽量问清,具体记录
方案规定的报告对象与时限
研究者停药原因(是否缺乏疗效)记入病历与 eCRF停药时
退出研究者完成提前退出访视尽量退出后 4 周内
1
首先明确:是只停药,还是退出研究。两种情况的访视安排不同。
2
A 因注射部位反应停药,没有撤回知情同意:属于停药不退出,继续随访。
3
A 愿意继续访视:按原计划 V7、V8……随访,疗效和安全性数据照常收集。
4
B 停药后不愿按原计划访视:EOT 提前到末次给药后 28±3 天(D113,03/23),之后 D141、D169 各随访一次。
5
反例:停药即视为退出,不再预约访视。停药者继续随访,数据照常收集。
6
C 退出研究:尽量 4 周内完成提前退出访视(项目同 V18);同时撤回 ICF 的,之后可不再收集数据,未解决的 SAE 仍要随访。
7
研究期间怀孕:必须退出研究,并在 24 小时内报告妊娠。退出原因尽量问清,具体记录。
AB✗CD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61 / 66

特殊情况补救治疗治疗期与随访期 · 研究者决定

SCS 前尽早评估疗效与安全性;手术补救即提前终止治疗,住院手术按 SAE 报告

CRSwNP 恶化
症状、内镜或影像
计划外访视
尽早评疗效与安全性
补救
方式
全身 SCS
如可行,不早于首剂后第 8 周
连续
≤3 天?
研究药物继续
SCS 期间照常访视
必要时暂停研究药物
恢复:与申办方讨论,洗脱 ≥5 个半衰期
鼻息肉手术
= 提前终止研究治疗
术前完成访视
提前终止治疗访视
住院 → SAE
获知后 24 小时内
术后首次访视
不早于 4 周(方案建议)
哮喘发作
口服泼尼松 2 天
不属于补救
按合并用药记录
SCS
手术
是
否
先用 SCS,一周后才评 NPS ✗
术前访视项目:双盲期同 W24 · 维持期同 EOT · 随访期同 EOS
术后第 2 周即预约 ✗
补救方式决定 W24 数据的处理
SCS 补救后
疗效数据继续收集并分析
手术补救后
NPS 按缺失,最差观测值结转
方案规定的报告对象与时限
研究者 → 申办方 PV补救手术住院的 SAE获知后 24 小时内
研究者 ↔ 申办方SCS 后能否恢复给药恢复前
1
补救:CRSwNP 症状体征或内镜、影像恶化,研究者决定用 SCS 或鼻息肉手术。两种方式的后续处理不同。
2
A 第 10 周鼻塞加重,研究者考虑补救。用 SCS 前尽早完成疗效和安全性评估,不在访视日的可安排计划外访视。
3
A 用 SCS 连续 3 天:研究药物继续,照常访视。eCRF 记药名、途径、日剂量、起止、总剂量、疗程与原因。
4
反例:先用了 SCS,一周后才评 NPS。疗效评估要在 SCS 之前尽早完成。
5
B 需要 SCS 10 天:必要时暂停研究药物。恢复给药由研究者与申办方讨论,SCS 洗脱 ≥5 个半衰期。
6
C 选择手术:手术即提前终止研究治疗,术前完成提前终止治疗访视。
7
C 因 CRSwNP 加重住院手术,按 SAE 24 小时内报告;门诊或日间手术是否属于 SAE,由研究者评估。方案建议术后首次访视不早于 4 周。
8
D 哮喘发作口服泼尼松 2 天:治疗伴发病、≤3 天的 SCS 不算 CRSwNP 补救,按合并用药记录。
9
日期和原因必须与原始记录一致:手术补救后 NPS 按缺失处理,SCS 补救后疗效数据照常分析。
A✗BCD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62 / 66

特殊情况合并用药每次访视逐项询问 · 日志卡合并用药表

新药先问研究者;按允许、有条件使用、禁用三类处理

每次访视逐项问
药名、剂量、起止日期
用药原因
允许使用
· 鼻用生理盐水(访视前 24 小时除外)
· 口服抗组胺药;灭活疫苗
· 内镜时局部减充血剂、局麻药
有条件使用
· 减充血剂连续 ≤7 天
· 系统性抗生素 <2 周
· ICS 维持筛选前稳定剂量
禁用
· 其他 INCS、鼻喷抗组胺、色甘酸
· 全身 SCS(补救或 ≤3 天治疗伴发病除外)
· 活疫苗、免疫抑制剂、生物制剂
生理盐水洗鼻
口服氯雷他定
口服阿莫西林 · 10 天 ✓
氮卓斯汀鼻喷 ✗ 偏离
鼻喷流感减毒活疫苗 ✗
灭活流感疫苗(注射)
度普利尤单抗 ✗ 影响疗效
羟甲唑啉鼻喷 · 第 0 天
羟甲唑啉连喷 10 天:>7 天即属禁用 ✗
抗 IgE、IL-4Rα、IL-5、TSLP 通路:方案明列禁用,使用即属偏离
方案 · 合并用药
使用研究药物以外的任何药物前,应向研究者咨询并得到许可;用药期间所有合并用药/治疗均收集至 eCRF;方案明列的禁用药,使用即属方案偏离
方案规定的报告对象与时限
受试者 → 研究者用任何新药前先联系用药前
研究者全部合并用药记入病历与 eCRF每次访视
1
每次访视逐项问:药名、剂量、起止日期和用药原因。
2
生理盐水洗鼻可以用,但访视前 24 小时不用;口服抗组胺药可以用。
3
反例:感冒时用了氮卓斯汀鼻喷。鼻喷抗组胺属禁用,记录并上报偏离。
4
同是流感疫苗:鼻喷减毒活疫苗禁用,注射用灭活疫苗可以。接种前先问研究者。
5
鼻塞严重用羟甲唑啉:减充血剂连续 ≤7 天属有条件使用,记录起止日期。
6
反例:连续使用 10 天。连续 >7 天即属禁用,记录偏离。
7
用了度普利尤单抗等生物制剂:方案已明列为影响疗效评价的禁用药,无需另行定性;使用即属方案偏离,如实记录。
8
方案要求:受试者用任何新药前先联系研究者;全部合并用药记入原始病历和 eCRF。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63 / 66

特殊情况不良事件的记录与判定签署 ICF 至研究结束 · CTCAE 6.0

首剂前只记与研究流程相关的 AE 和所有 SAE;首剂后新发事件都记 AE

发生事件
报告或检查发现
首剂前?
流程相关
或 SAE?
记病史
CRSwNP
本身加重?
超出预期或
符合 SAE?
记 AE
起止、处理、转归
不记 AE
按疗效评估记录
是
否
是
否
是
是
否
分级与相关性
CTCAE 6.0 分级;五分法判相关性
肯定
很可能
可能
可能无关
无关
计为相关不相关
是否 SAE?
SAE → 24 小时报告
见下一页
按 AE 随访
至解决或稳定
方案规定的报告对象与时限
研究者AE 记入病历与 eCRFICF 至研究结束
研究者 ↔ 申办方SAE 因果关系共同判断;有疑问时与 MM 沟通判定时
1
先看时间段:签 ICF 到首剂前,只记与研究流程相关的 AE 和所有 SAE;首剂后的新事件都记 AE。
2
筛选期活检后鼻出血:首剂前,但由研究流程引起,记 AE。
3
筛选期普通感冒:首剂前、与流程无关、非 SAE,记病史。
4
导入期用 MFNS 引起鼻出血:MFNS 属研究流程,同样记 AE。
5
疾病本身加重不记 AE;超出预期或符合 SAE 标准才记。
6
记 AE 后按 CTCAE 6.0 分级。肯定、很可能、可能有关计为相关。
7
新发住院就是 SAE,不足 24 小时也算。因 CRSwNP 加重住院做补救手术 → SAE。
8
原有疾病(并非加重)住院做检查不是 SAE;康复机构、日间手术等情形,由研究者评估是否属于 SAE。
①②③④⑤⑥⑦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64 / 66

特殊情况SAE、AESI 与妊娠报告获知后 24 小时内

从获知时间起算 24 小时,周末节假日不顺延;随访信息同样 24 小时内报告

周末
周五 12:00
周六 0:00
周日 0:00
周一 0:00
24 小时:至周六 20:30
周五 20:30 获知
周一 09:00 才报告 ✗ 超时 36.5 小时
以下均须 24 小时内报告
SAE
新发住院,不足 24 小时也算
AESI
严重过敏 · 重度结膜炎 · 角膜炎 · ALT 显著升高
妊娠
受试者或伴侣,至末次给药后 6 个月
药物过量
及时报告;伴 SAE 时 24 小时
SAE 或 ≥3 级相关 AE:条件允许时尽快加采 PK 与免疫原性
研究者
PV · 指定联系人
伦理委员会
申办方
获知
记下时间
研究者判断
是否 SAE / AESI
填报告表
鉴认代码,不写姓名
PV 接收评估
SUSAR 快速报告
书面报伦理
获知后立即
报告副本存档
追踪随访
至解决、稳定或恢复基线
随访报告
同样 24 小时
方案规定的报告对象与时限
研究者 → 申办方 PVSAE、AESI、妊娠报告获知后 24 小时内
研究者 → 伦理委员会SAE 书面报告获知后立即
1
24 小时报告的范围:SAE、AESI、妊娠(受试者或伴侣),以及伴 SAE 的药物过量。
2
周五 20:30 家属来电,受试者住院。新发住院即 SAE,从获知时间起算 24 小时。
3
研究者判断后填报告表(只写鉴认代码),发给申办方 PV 与指定联系人,同时书面报伦理,报告副本存档。
4
反例:等到周一 09:00 才报告,超时 36.5 小时。节假日不顺延。
5
ALT 从 1.5×ULN 升到 6×ULN、无症状,也属 AESI,按 SAE 表 24 小时内报。若同时符合 SAE 或 ≥3 级相关 AE,条件允许时再加采 PK 与免疫原性。
6
伴侣怀孕同样 24 小时报告,随访至分娩后 3 个月。
7
后续信息的随访报告也是 24 小时,一直随访到解决、稳定或恢复基线。
✉✉✓✉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65 / 66

特殊情况紧急揭盲PI 批准 · 经 IWRS

只有必须知道分组才能救治时才揭盲;任何情况都先救治

紧急情况
危及受试者安全
先救治
不等揭盲
救治必须
知道分组?
不揭盲
继续救治与记录
通知 PI、申办方
尽可能事先
PI
批准?
IWRS 揭盲模块
授权人员操作
分组只告知救治需要的人
CRA、MM 等保持盲态
受试者作脱落处理
原始文件:日期、理由、过程
事先联系上
申办方?
24 小时内补联系
揭盲后通知申办方
申办方 PV · SUSAR
PV 可单方揭盲
用于 SUSAR 快速报告
中心与其他人保持盲态
不作脱落
误认为维持期已揭盲 ✗
中心全程保持盲态
受试者询问分组
希望了解组别
不是揭盲指征 可说明 W24 后两组都用 MG-K10
否
是
是
否
揭盲后把分组告诉了 CRA ✗
方案规定的报告对象与时限
研究者 → PI申请批准揭盲揭盲前
研究者 → 申办方揭盲通知事先或揭盲后 24 小时内
研究者记录揭盲日期、理由、过程揭盲后
1
只有必须知道分组才能针对性救治时才揭盲。任何情况都先救治,不等揭盲。
2
A 注射后严重过敏反应:抢救措施与分组无关,不符合揭盲条件:方案只允许在必须知道分组才能针对性治疗时揭盲。
3
B 救治方案取决于分组:先通知 PI 和申办方,PI 批准后由授权人员登录 IWRS 紧急揭盲模块。
4
B 夜间未联系上申办方:揭盲后 24 小时内补联系。受试者作脱落,原始文件写明日期、理由、过程。
5
反例:揭盲后把分组告诉了 CRA。方案规定其他研究相关人员都保持盲态;分组只告知救治需要的人。
6
C 受试者询问分组:不是揭盲指征。可以说明 W24 之后两组都用 MG-K10。
7
SUSAR:申办方 PV 可单方揭盲,中心与其他人保持盲态,不作脱落。维持期中心同样全程盲态。
ABCP
产品中心-医学部|2026年10月66 / 66

特殊情况计划外访视与方案偏离后续访视仍按 D1 推算

有临床意义的结果记入病历和 CRF;偏离如实记录,不改原始记录

计划外访视 研究者按需安排
SCS 补救前
尽早评疗效与安全性
AE 复查
异常化验、ECG
SAE 或 ≥3 级相关 AE
条件允许时加采 PK、免疫原性
计划外访视
记入病历与 CRF
· 有临床意义的结果记入病历与 CRF
· 写明访视原因,与相应事件对应
· 不改变后续计划访视的日期
例:V6 超窗 窗口 D85±3 = 02/20~02/26
窗口
02/18
02/20
02/22
02/24
02/26
02/28
03/02
实际 02/28,超窗 2 天
发现偏离
如实记录,不改原始
重要偏离?
研究者尽早电话联系
医学监查员:共同决定是否继续
按伦理要求报告
PPS 在盲态审核会上确定
登记偏离
如实记录
紧急危害
可先处理后报告
重要偏离举例 以项目偏离管理计划为准
分层因素录错;随机前入排不符
PK 不在给药前 1 小时内
W24 漏做内镜或 CT;禁用生物制剂
给药间隔 <22 天
是
否
处理后照常报告
修改原始记录,使时间显得合规
修改须留痕,如实记录并说明
方案规定的报告对象与时限
研究者 → 医学监查员重要偏离电话沟通尽早
研究者 → 伦理委员会按伦理要求报告按伦理时限
1
左边是计划外访视的三类常见原因,右边是方案偏离。两件事都要如实记录。
2
计划外访视由研究者按需安排。SCS 补救前的疗效评估,就是最常见的一种。
3
AE 复查异常化验、ECG;SAE 或 ≥3 级相关 AE 条件允许时加采 PK、免疫原性。有临床意义的结果记入病历与 CRF。
4
V6 窗口 02/20~02/26,受试者 02/28 才来:照常完成访视,偏离如实记录。
5
反例:自行将 V7 改至 03/28。后续访视仍按 D1 推算;V7 窗口 03/20~03/26,再叠加给药间隔 ≥22 天,可约 03/22~03/26。
6
重要偏离(可能影响主要终点或安全性):研究者尽早电话联系医学监查员,共同决定受试者是否继续。
7
为消除受试者紧急危害的偏离,可以先处理、后报告。
8
反例:修改原始记录使时间显得合规。任何修改都要留痕,如实记录并说明。
!